范冰冰名譽權糾紛案二審勝訴 被告賠償金由2千元變更為2萬元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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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周三(29日)在微博發布案件播報稱,范冰冰訴某公司名譽權糾紛案二審勝訴,被告賠償金變更為一審的10倍。

范冰冰捲入逃稅風波後少有於幕前露面,但仍然在微博活躍。(新浪微博)

該律師事務所稱,某公司在網站中發佈誹謗、侮辱范冰冰的文章,一審被判構成對范冰冰名譽權的侵犯,須在涉案網站相關欄目公開發布致歉聲明持續三日並賠償范冰冰相關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據悉,該案被控侵權文章中,涉及范冰冰已懷孕、要與德基集團吳某某結婚等言論。

播報指出,由於一審法院判令該公司承擔的經濟損失數額過低,不足以起到威懾及懲戒作用。為充分發揮司法判決對類似侵權行為實施者的威懾、引導作用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故范冰冰依法提起上訴。

播報中顯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周三作出二審判決,對該公司應賠償的經濟損失數額予以改判。改判後的經濟損失賠償金從原來的人民幣2000元提升至20000元。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范冰冰名譽權糾紛案的二審結果。(新浪微博)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