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9歲女童遇害後被藏屍山上 疑犯曾因殺人強姦罪入獄獲減刑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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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一名9歲女童被人殺害後藏屍山中,涉案的單姓男疑犯隨後被抓獲。
據遇害女童父親透露,單男曾兩次入獄,第一次是故意殺人罪,第二次是強姦罪,並指其第一次犯罪後被判處十年監禁,但他只服刑四至五年就獲減刑釋放。

女童遇害被藏屍的地點。(澎湃新聞)

據內媒報道,單男最新犯下的這宗命案事發在周四(7日)。據女童嫲嫲講述,女童當日跌落河中後被單男撈起,她得悉後趕到現場尋找孫女下落未果,後來到晚上才知道孫女被單男擄走,「帶到老山去姦污,被弄死了。」

女童的父親表示,他從判決書上看到,單男有前科,第一次故意殺人強姦被判十年。第一個被害女童約6歲,同為湯泉人,整個湯泉鎮的人都知道這個事,「但(單男)只坐了四五年就出來,花了幾十萬私了的。」他指單男第二次因強姦罪被判2年7個月,「2014年的事,小孩多大,不知道,也是湯泉人,也是私了的。」

裁判文書網發現,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單XX犯強姦罪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顯示,單男曾因犯強姦罪、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1月22日刑滿釋放;隨後,單男又犯強姦罪,被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刑期自2013年9月14日起至2016年4月13日止。

當地村民聯合簽字按指印,希望疑犯單男能夠得到應有的懲罰。(澎湃新聞)

當地村民寫聯名信要求嚴懲嫌犯

前述裁定書稱,江蘇省宜興監獄於2015年10月28日提出對單XX的減刑建議書,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單男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但其屬累犯,應酌情予以減刑。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裁定,對單男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減刑後刑期至2015年12月13日止。

與單男同村的村民表示,單男約30多歲,偶爾路過他家門口時,會聽到有狗叫聲,但從未見到單男及其他家人。而同鎮的村民知道單男再犯案件後,聯合簽字並按指印,希望他能得到嚴懲。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