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森林消防員不滿工作量大待遇低 八次放火毀林獲刑10年半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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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一名文姓男森林消防員,因不滿工作量大、待遇低等原因,竟在兩個多月內放火8次,火燒林地上千畝,燒毀林木7萬餘株,經濟損失近370萬元(人民幣,下同)。
文男事後被捕,海省二中院以放火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

森林消防員本應防火、救火,文男卻以身試法,先後8度縱火。(中新社/資料圖片)

內媒報道,文男今年34歲,因森林防火工作量大、待遇低等原因,遂產生通過放火來引起領導重視的念頭。2019年6月13日下午,文男駕車途經昌江縣棋子灣通道附近時,觀察周邊沒人,便從車上拿出紙、打火機和香煙下車,進入公路北面的桉樹林地,找地勢相對凹陷又有乾枯落葉的位置,將點燃的香煙放在乾枯落葉上,用紙蓋在香煙上,再用樹枝壓住紙,看到紙被香煙引燃後,便駕車駛離現場,隨後引發森林火災。

2019年6月21日至8月28日間,文男又故伎重施,在昌江縣棋子灣等林地附近先後7次放火犯案。森林消防接報後,文男若無其事地帶隊參與現場救火。

經森林公安民警偵查,文男有重大犯案嫌疑,於9月24日被傳喚到案,10月28日被逮捕。經鑑定,文男8次放火犯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總計1120.017畝,折合74.67公頃,被火燒的林木總株數7.5694萬株,損失金額合計369.4269萬元。

海南省二中院經審理認為,文男8次放火,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鑑於文男向偵查機關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三宗濫伐林木案,具有立功表現,且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寬、從輕處罰,遂作出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