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毒殺鄰居一家 山東女冤獄8年獲撤訴出獄 申675萬國家賠償

撰文:崔德興
出版:更新:

山東女子任艷紅被指於2010年至2011年間多次投毒,殺害鄰居一家四口,而遭法院判處死緩,羈押在臨沂市看守所8年。到2019年8月,山東高院裁定撤銷死緩判決,任艷紅獲無罪釋放。
最新消息指,任艷紅今日(9日)向山東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675萬(人民幣,下同)的國家賠償申請。

任艷紅被羈押在臨沂市看守所8年。(網上圖片)

任艷紅在賠償申請書中表示,她是臨沂市看守所被羈押時間最長的犯罪嫌疑人,8年時間都被關押在封閉監室內,吃飯、睡覺、上廁所均在一個空間,給其的身心造成不可複原的傷害。

賠償申請書寫道,臨沂市中級法院兩次判處其死緩,她在失望、希望、失望、希望中被折磨了8年。長時間被以死刑犯羈押、反反覆覆的庭審、漫長的等待,給她造成極大的精神壓力,期間甚至曾以用頭撞牆、咬舌自盡等方式自殘。

+1

8年時間未見過子女

任艷紅被拘留時兒子和女兒均未成年,女兒才6歲、兒子16歲。她表示,8年時間未見過兒女,無法陪同和見證孩子成長,對一個母親無疑是痛徹心扉的痛,也是因為8年的錯誤羈押和各種流言蜚語,給其家人身心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自己因常年羈押在看守所陰暗潮濕的監室內,伙食原因導致營養嚴重不足,身體大不如前。體檢顯示,她嚴重缺鈣、缺鉀、缺鋅,營養不良,牙齒和雙腿因缺鈣而功能減退,後續仍需繼續治療、長期服藥。

任艷紅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3050013元、精神撫慰金300萬元、後續治療費20萬元;賠償維權成本(包括律師費、交通費、家屬誤工費)50萬元。此外她還要求公開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為賠償請求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任艷紅獲釋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自己是冤枉的,一直支持她內心堅強撐下去的是「家人等着我」。(網上圖片)

被指投毒殺害鄰居一家四口 兩度判死緩

案情指,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期間,山東費縣東嶺村的李忠山一家疑多次遭人投毒,一家四口先後死亡。命案發生後,李忠山的鄰居任艷紅被警方鎖定為疑犯。警方調查稱,任艷紅為擺脫李忠山無理糾纏和性侵,先後5次對李忠山及其家人投毒。後任艷紅被檢方以「投放危險物質罪」提起公訴。

案件在2013年一審時,任艷紅在庭審現場翻供,稱自己沒有下毒,與李忠山也沒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一審被判處死緩後,她隨即以自己被嚴刑逼供才認罪為由提出上訴。山東省高院及後決定發還重審,惟至2017年,任艷紅再度被判死緩。

2018年12月,山東高院撒銷對任艷紅的死緩判決,發回重審。2019年7月,臨沂中院出具刑事裁定書,稱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為由,決定對任艷紅撤回起訴。臨沂中院認為,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准許。8月1日,任艷紅被無罪釋放。

任艷紅獲釋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自己是冤枉的,一直支持她內心堅強撐下去的是「家人等着我」。她又指,自己當年被捕後,得知丈夫和哥哥也被捕,擔心兩個孩子無人看管,被迫在筆錄上摁了手印,「辦案人員曾經對我刑訊逼供,但是打和罵我都能忍受,他們威脅說要抓我家人,抓我丈夫和我哥,我就受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