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一少數民族學生犯強姦罪 僅獲緩刑及留校察看處分惹議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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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知名學府浙江大學一名少數民族學生今年4月被杭州西湖法院判決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1年半,意味著他只要在1年半內表現良好,便不需入監服刑。
直至7月17日,浙江大學在官網發布公告,披露上述判決結果,並對其作出作出留校察看處分,但保留其學籍,案情才受到關注,隨即引發輿論反彈,有人認為法院偏袒少數民族,也有人批評校方太過寬容,「對強姦犯仁慈」。

圖為努爾特巴特爾自拍照。(微博)

根據網上流傳的判決書照片,公訴機關指控努爾特·巴特爾(哈薩克族)趁受害者醉酒之際,將其帶至位於杭州市西湖區三墩鎮望月公寓的租屋處,強吻受害者並強摸受害者陰部,意圖與之發生性關係,受害者反抗並稱要報警,後因努爾特害怕而中止,但事後受害者還是去報警,並告知努爾特。努爾特隨後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案情。

該判決書照片顯示,公訴機關認為,努爾特犯罪中止且具自首情節,在偵查階段認罪認罰,建議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可使用緩刑,努爾特沒有異議。

浙大對努爾特僅作出留校察看處分。

浙江大學的公告則稱,努爾特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1年半,根據浙大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和研究決定,給予其12個月留校查看處分,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由於內地《刑法》規定,強姦罪起刑是3年,加上浙江大學對強姦犯並未開除,只是「象徵性地留校察看」,仍然不影響其就學,更有網民翻出一份疑似校方內部文件,當中稱學院曾開會討論,認為努爾特「是初犯,且已強烈悔罪,並懇請獲得改正機會,以及其來自民族貧困地區、又是畢業生等情況」,為「教育挽救民族學生」提請酌情從輕違紀處分。此外,努爾特從判決後,仍然頻繁在朋友圈高調展示生活,都引發網民憤慨。

不少網民對案件判決和校方處分表達不滿:

「少數民族果然要高貴一些」
「不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這也是中國特色嗎?」
「就感覺那個女生很慘」
「劃重點:案犯『強烈悔罪』,然後朋友圈高調炫耀快樂。」
「我尋思也沒自首啊,這不是人家姑娘報警之後通知他去的派出所嗎?」
「我沒想到現在少數民族 初犯 貧困地區 也能成為犯罪保護傘的代名詞」
「受害者在校園遇到了曾經傷害過自己的罪犯,自己卻還要稱他一聲同學,這是何等的諷刺啊!」

努爾特在被判緩刑後,仍然持續在朋友圈展示其校園生活,內容十分正面及精彩。(微博)

此外,還有網民對比近日哈爾濱工業大學兩名學生因考試作弊被開除學籍,認為兩件事放在一起看「格外諷刺」:

「這簡直就是浙大針對哈工大的招生廣告。」
「兩個不能比較好嗎,強姦可比作弊嚴重多了」
「問題來了:作弊和強姦哪個更不可原諒?」
「那又怎麼啦?民族一樣嗎?比甚麼比?!」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