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調汽車座椅壓死後排2歲弟 父母起訴車企索賠2百萬被駁回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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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14日),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涉及幼兒車內意外死亡的案例,引發對產品質量與監護責任邊界的討論。案中5歲女童調汽車座椅,致後排2歲弟弟被擠壓窒息死亡,父母起訴車企要求賠償200萬元人民幣。法院最終認定,事故主要因家長未履行監護職責,駁回了對汽車公司的訴訟請求。

據介紹,原告宗某與吳某為夫妻,育有一女(5歲)與一子(2歲7個月)。2023年5月1日,宗某駕駛商務車載妻子及兩名子女外出。當日11時許,發現幼子在車內失去意識、全身青紫,緊急送醫後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診斷為缺氧缺血性腦病。

宗某向警方陳述,事故發生時,其子被第三排座椅擠壓窒息。當時,妻子與女兒分別坐於第二排右側與左側,幼子在第三排左側玩手機。10時30分左右,妻子發現女兒將座椅調低,壓到幼子頭部,幼子趴在座椅下無反應,經檢查已無呼吸。

宗某夫婦將車輛生產商某汽車公司訴至法院,指控車輛座椅調節缺乏自動感應回縮功能,壓力過大,存在設計缺陷,且無明顯警示標識,未能履行警示義務,要求被告公開道歉並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200萬元。

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Wikimedia Commons)

被告汽車公司辯稱,涉案車輛通過國家強制認證,座椅調節為手動控制,符合標準。《用戶手冊》已明確提示兒童安全座椅使用規範,無不合理危險。事故起因於原告未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疏於監護,放任幼童自行操作座椅。

法院查明,涉案車輛為某汽車公司生產的7座小型客車,2021年3月經檢驗合格出廠。《用戶手冊》明確標注「警告、告誡和注意」事項,並在「座椅與保護裝置」章節強調必須使用兒童保護裝置,警告若未正確安置兒童,可能導致嚴重甚至致命傷害。

法院認為,事故主要因家長未履行監護職責,未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且未阻止幼童操作座椅,導致悲劇發生。車輛本身符合國家標準,警示信息充分,無設計缺陷。最終,法院駁回宗某、吳某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