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人上訪收4300路費被判尋釁滋事 自稱依法維權,將繼續上訴
據《九派新聞》報道,安徽鳳陽縣企業主周賢高因養殖場被關停,長期就補償問題信訪,在一次赴京信訪途中,因收取了鎮幹部4300元(人民幣,下同)「路費報銷」,周賢高在一年半後被刑事拘留,一審法院認定其犯尋釁滋事罪,但免予刑事處罰。周賢高不服,提起上訴。
2025年12月23日,滁州市中院對該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周賢高則對指控事實和罪名均有異議,辯稱其只是依法上訪維權,沒有「強拿硬要」,將會繼續申訴。
據《九派新聞》報道,2014年,周賢高註冊成立安徽松濤生態牧業有限公司鳳陽分公司,並在鳳陽縣殷澗鎮白雲村建設養殖場。然而,2016年11月,鳳陽縣人民政府發佈整治方案,以該養殖場位於鳳陽山水庫水源二級保護區為由,要求其關停拆除。
周賢高委託第三方機構評估固定資產價值達276萬元,但地方政府兩次復核結果均低於這一金額,雙方就補償標準陷入僵持。此後,周賢高通過寫信、走訪等形式,多次向國家及省、市、縣各級信訪部門反映訴求,試圖施壓解決賠償問題。
2005年修訂實施的國務院《信訪條例》中明確規定: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根據一審判決顯示,2022年1月20日,周賢高再次購票前往北京信訪,途中向殷澗鎮政府工作人員、時任殷澗鎮人大副主席李子文提出條件:若不報銷此前三次進京的交通費用,便堅持前往北京。李子文為勸返,「被迫」通過微信掃碼支付4300元車費,周賢高隨後下車返程。
2023年6月,鳳陽縣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周賢高進行刑事拘留,隨後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2025年6月19日,安徽省鳳陽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周賢高因其養殖公司的拆除賠償款事宜,多次採用包括進京、赴省信訪的方式施壓,其間強拿硬要他人錢款4300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滁州中院二審也維持一審尋釁滋事罪認定。
而周賢高始終辯稱自己僅是依法維權,並無強拿硬要意圖,並在收到判決後表示不服,將會繼續申訴。
法律人士:政府職能部門不應成為「強拿硬要」對象
案件判決後,知名法學家、清華大學教授周光權曾撰文指出,被告周賢高的行為並不符合強拿硬要的基本含義,其行為不成立尋釁滋事罪。
他認為,尋釁滋事罪中的「強拿硬要」通常指向以暴力或脅迫手段強行取得財物,而基層政府部門作為公權力機關,具有權威性和公信力,政府職能部門針對公民的不法行為,完全可以依法行使相應的行政權,並引導、教育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因此不可能成為此類行為的對象。
此外,周光權強調,公民與政府之間的信訪博弈本質上是權利行使與行政管理的互動,即便信訪行為可能對基層幹部造成工作壓力,也不等同於刑法意義上的「脅迫」。他進一步分析稱,李子文支付車費的行為更多出於行政考核壓力下的妥協,而非因恐懼心理被迫交付財物,雙方實為協商結果,不具備刑事犯罪構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