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意圖強姦大嫂入獄 出獄持刀報復意外刺死熱心村民二審判死刑
2月3日,田永明強姦嫂子後殺人未遂、出獄後洩憤又刺死見義勇為者一案再審宣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審開庭前,被害人、田永明的妻子趙某某的兒子告訴,他們一家從未出具過任何諒解材料,田某明傷害了他們兩個家庭,事發至今田某明家屬也沒聯繫過他們,母親無法接受這個結果,「每次聽到這事她都很壓抑,這個事情對她傷害很大。」
法院指出,1996年9月,原審被告人田永明強姦趙某某的惡行敗露後,又持刀報復趙某某,被判處刑罰。
2002年7月15日刑滿釋放後,田永明伺機再次報復趙某某。2002年11月13日20時許,田永明持刀闖入趙某某家中,趙某某驚覺後逃出家門,田永明持刀追攆。村民劉銘富(被害人,歿年37歲)見狀上前阻攔田永明,田永明即連續捅刺劉銘富致其死亡。隨後,田永明追上趙某某連刺數刀致趙某某輕傷。田永明作案後長期潛逃,2022年2月24日被抓獲歸案。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永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田永明上訴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10月26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田永明置國家法律、社會倫理於不顧,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凶殺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但適用法律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應予糾正,遂作出上述判決。
男子見義勇爲反被殺家裏頓失經濟來源 兒子:決定起訴當年被保護人
男子勇救路邊女子被嫌犯刺死 遺留三子被迫輟學決定向被救者求償
值得關注的是,被害人劉銘富因拯救田永明大嫂趙某而遇害,他的兒子劉先生透露,20多年前案發後,趙女僅給了他們家兩個罐頭和三包糖作為感謝,此後多年來再無任何聯繫,父親死後他們家的頓失經濟來源,母親患癌過世後,他們三個兒子只能被迫輟學打工維生。
劉先生表示,他希望能跟趙女求償130萬元(人民幣,下同),他說道,「趙某作為我父親付出生命代價保護的受益人,她的態度讓我感到寒心,我已於兇手歸案同年對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進行補償,等到再審塵埃落定後會推進相關流程。」
劉先生回憶,當年案發時他作為家中長子年僅17歲,兩個弟弟分別只有12歲和9歲,「父親的突然離世對我們家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家裡的頂樑柱轟然倒下,還產生幾萬元的負債。這件事也改變了我們三兄弟的人生軌跡,在這件事發生後,我們三人都輟學了,與母親相依為命共同支撐起這個家。」
劉先生稱,雖然當年案發後父親受到當地縣、市、省三級見義勇為表彰,但在父親離世後沒過幾年,母親也因癌症離世,只剩他們三兄弟,他作為大哥,承擔起了照顧兩個弟弟的責任。
「所以過去了這麼多年,在田永明歸案後的同年,我們對趙某提起了民事訴訟。我們也不需要她對我們感恩戴德,只想在法律規定的範疇內為父親討一個公道。等到再審塵埃落定後,法院會繼續推進民事案件的相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