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男公司年會醉酒後心臟驟停亡 家屬質疑勸酒且送醫不及時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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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肅楊女士向媒體求助稱,其28歲弟弟在江蘇蘇州一家半導體企業(經第三方勞務派遣)工作,1月24日晚參加公司年會期間飲酒過量,次日不幸死亡。家屬質疑公司未及時勸阻飲酒及送醫延誤,希望公司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楊女士向媒體求助。(大風新聞)

楊女士弟弟今年28歲,體檢顯示身體各項指標正常。年會當晚,他喝了不少酒,醉酒至不省人事,公司安排幾名同事將其送回宿舍。次日清晨,舍友發現情況異常,立即送醫搶救,但最終無效。公安部門調查確認,死因為心臟驟停,排除他殺。

家屬從甘肅趕赴蘇州,調取閉路電視畫面後認為,公司在員工醉酒後僅送回宿舍,之後未持續關注或及時送醫,存在安全保障義務缺失;同時,年會現場未有效勸阻過量飲酒。

公司宿舍。(大風新聞)
醫院病歷。(大風新聞)

公司法務負責人回應稱,宴席上並無勸酒行為,發現該員工醉酒後已安排同事送回宿舍,盡到合理照顧義務。事發後,公司主動與家屬協商,願意承擔部分人道主義補償。截至記者發稿,雙方已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

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夏磊律師提醒,歲末年初企業年會聚餐頻繁,若公司提供酒水,則負有注意、警示義務,包括防範勸酒、鬧酒及過量飲酒;員工醉酒後,企業應履行照顧與救助責任。若未盡到組織者安全保障義務,可能需承擔相應過錯責任。

對員工而言,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理性飲酒,充分認知自身酒量與風險,堅持適量原則,不勸酒、不鬧酒、不酗酒,對自身安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