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入室搶嬰案二審主犯判死緩 受害人與生母盼回歸正常生活
20年前,山東發生一宗「入室搶嬰案」,被告曾小孩等3人入室搶走僅8個月大的姜甲儒後賣給另一對夫婦。此後,姜甲儒的親生父母開始了長達17年的尋子之路。直至2024年,警方透過大數據比對和人臉識別技術,成功尋回已長大成人的姜甲儒。
2026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曾小孩、袁永貴,原審被告人呂光東、王緒勇拐賣兒童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准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曾小孩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澎湃新聞》報道,3月23日,在二審宣判前夕,姜甲儒的生母喬守芬稱,在接到二審宣判通知之前,她一直在調整心情和身體。接到通知後,晚上又開始失眠,她期望二審宣判後,可以開始好好生活。
姜甲儒表示,若案件徹底結束,他和家人也能慢慢拾起重新生活的信心,回歸正常生活。若以後有尋親家庭需要幫助,他也願意出一份力。
據此前報道,2025年9月19日,泰安市中院通報,該院一審公開宣判,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曾小孩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呂光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王緒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袁某貴有期徒刑15年,罰款1萬元(人民幣,下同);依法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姜某乙、喬某某(被害人姜甲儒的父母)訴訟請求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10月左右,曾小孩得知劉某強、蘇某娥夫婦欲尋找一男嬰抱養,產生盜竊男嬰出賣之念,糾集呂光東、王緒勇參與作案。呂光東向被告袁某貴提出欲盜竊一男嬰出賣,讓袁某貴提供信息,許諾給予報酬,袁某貴告知同村村民姜某丙家有新生男嬰等情況,並指認了姜某丙家。
同年12月4日1時許,曾小孩、呂光東、王緒勇翻牆進入姜某丙家,曾小孩、王緒勇採用暴力、威脅手段控制住姜某丙夫婦,呂光東進入臥室內將姜某丙的孫子姜甲儒(被害人,時年8月齡)強行抱走。
次日,經曾小孩介紹,呂光東冒充姜甲儒的父親將其交給劉某強、蘇某娥夫婦,收取現金28600元。曾小孩、呂光東、王緒勇翻瓜分所得贓款。劉某強、蘇某娥夫婦為姜甲儒取名「劉某某」並撫養。經鑑定,姜某乙、喬某某是「劉某某」的生物學父母。該案一審宣判後,曾小孩、袁某貴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