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揸電動單車撞水渠慘變植物人 法院判路政養護疏忽賠百萬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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揸電動單車卻三心二意玩手機,北京男孟某不慎撞到路邊排水渠蓋板,摔成植物人。家屬向路政養護公司索賠300萬元(人民幣,下同),獲法院判決賠償100萬。

北京日報報道指,2023年10月,孟某駕駛電動單車行至房山區某路段時,電動單車前輪與路邊翹起的排水渠蓋板接觸,導致孟某摔倒發生事故。

這次事故導致孟某四肢癱瘓,傷殘等級被評定為一級,已完全喪失語言功能和自主行動能力,日常生活與醫療護理需完全依賴他人,不幸成為植物人。孟某被轉移至多家醫院進行治療,共支出醫療費50餘萬元。

某路政養護公司負責案涉路段養護,蓋板導致路人摔傷,家屬認為理應賠償,並承擔主要責任。路政養護公司則認為,設置水溝蓋板的目的在於排水而非通行,翹起的水溝蓋板位於路邊,並不影響道路正常通行,自身不存在侵權行為;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已載明,違法駕駛是導致孟某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因此,孟某應當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承擔全部責任。

北京男子揸電動單車三心二意看手機,撞到水渠蓋板慘摔倒變植物人。(AI示意圖)

協商無果後,孟某家屬將路政養護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300餘萬元。法院經審理查明,事故發生時,孟某駕駛電動單車本應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卻歪斜行駛至路邊排水渠處,且未佩戴頭盔、有分散注意力操作手機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法院認為,孟某作為電動單車駕駛人,具有安全駕駛的義務。孟某不顧安全駕駛規則,存在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路政養護公司作為案涉路段的實際日常養護單位,未能及時處理水溝蓋板翹起所帶來的安全隱患,存在一定過錯。最終,法院判決,孟某就本案的損害後果承擔70%的責任;路政養護公司承擔30%的責任,並賠付孟某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等100餘萬元。

法官也提示道路養護單位需以案為鑒,持續加強風險識別能力,將職責前移,主動排查安全隱患,及時修覆類似「翹起蓋板」等公共道路設施,提高公共道路設施管理體系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