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會孫女被毆打 爺爺報復砍傷6歲女童 法院判故意殺人無期徒刑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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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上海一間小學內,7歲女童王某某與同學嬉戲打鬧時受傷,不幸磕到牙齒牙齦出血。王某某的爺爺誤以為孩子在學校被欺負毆打,數日後持刀到校門口,將6歲女童項某某砍至重傷。近期,法院一審宣判,王某某的爺爺因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女童項某某的家人也將對校方提起民事索賠。

女童校內打鬧誤傷 家長致歉事件難平息

據《紅星新聞》報道,事發於上海松江區古松學校,2024年12月6日12時許,被害人項某某(6周歲)與被告人王某學的孫女王某某(7周歲)在學校走廊上嬉戲打鬧,後同班同學李某某(6周歲)、趙某某(7周歲)加入項某某一方。因上課鈴響雙方停止打鬧,爭相返回教室時,王某某為擺脫項某某的拉拽,磕碰在教室門框上致牙齦出血。

項某某的母親周女士展示微信聊天記錄截圖,顯示2024年12月6日17時47分,王某某的母親在班級群發消息告知項某某和李某某的家長稱:「今天,我家王某某回來說你們家孩子把我家孩子按在地上打,一直打到上課,牙都出血了。」

周女士稱,她們一度以為真的是項某某毆打了王某某,「我們後來也道歉了。」但從庭審公布的監控影片可見,4個孩子只是在走廊嬉戲玩耍。由於種種誤解,當時被傳播成了「3個孩子毆打另一個孩子」的事件,激化了對方家長的情緒。

事發於上海松江區古松學校。(網絡資源圖)

傷者爺爺買刀報復 校內砍傷6歲女童及其奶奶

判決書顯示,2024年12月8日13時許,女童王某某的爺爺王某學在農貿市場購買了一把菜刀。同年12月9日,班主任朱某某對項某某、李某某、趙某某進行批評教育並通報三人家長,李某某父親及項某某父親於當日在班級聊天群組內公開道歉。當日17時許,王某學在校門口找到項某某的奶奶周某某討要說法,周某某表示會轉告項某某父母。但王某學仍心存不滿,萌生報復歹念。

同年12月11日16時50分許,王某學隨身攜帶事先購買的菜刀,在古松學校操場大門西側約20米處的非機動車車道上,再次找到項某某及其奶奶周某某,王與周發生口角。王某學當即持菜刀對項某某的頭部連續砍擊多次,項某某以手護頭,致頭部、手部多處受傷,周某某在阻攔過程中亦遭到砍擊受傷。護校人員和群眾聞訊後上前圍堵喝止,奪下王某學手中菜刀,民警將其當場抓獲。

法院判:爺爺故意殺人處以無期徒刑

2025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學犯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經鑒定,項某某開放性顱骨骨折伴硬腦膜破裂,構成重傷(二級),頭部瘢痕總長度達14.5cm;雙手瘢痕總長度達13.7cm、左第一掌骨完全性骨折,均構成輕傷二級;面部瘢痕總長度達2.0cm、雙手多發肌腱損傷、右中指指骨撕脫骨折,均構成輕微傷。周某某面部軟組織挫傷、右眼部挫傷、右膝創體表挫傷,均構成輕微傷。

檢方認為,被告人王某學故意殺人,致一名未成年人一處重傷、兩處輕傷和多處輕微傷,一名成年人多處輕微傷,其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被告人王某學系犯罪未遂。王某學辯稱,其沒有殺人故意,買刀是為家用,帶刀是為防身,砍擊被害人項某某只是為了教訓她。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學持刀砍擊年僅6周歲的被害人項某某,結合被告人王某學的作案對象、作案工具、砍擊部位、砍擊刀數等來看,足見王某學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其行為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學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事情的起因在學校,王某某受傷後,校方的溝通協調工作不到位,激化了雙方家長的矛盾。」周女士表示,她還會追究校方的責任,提起民事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