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明為帶9歲兒子踩單車道歉:深感愧疚,已去交警部門接受處罰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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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藝人黃曉明4日(上周六)在微博發布他和9歲兒子踏單車的照片,IP地址顯示在上海。豈知不少網友留言提醒,根據內地法規,9歲兒童不能踏單車上路。黃曉明5日(周日)發長文為自己的疏忽道歉,並表示已去交警部門接受處罰。
內媒《新快報》、《極光新聞》等報道,早前黃曉明發布的照片顯示,當時他本人騎著共享單車,9歲的兒子則騎著普通兒童單車,在人行道前擊掌、合影。
網友對此在評論區紛紛提醒道,「溫馨是真的,但9歲娃不能騎車上路也是真的」。「快停下,違法了」。
目前,黃曉明個人微博帳號已看不到該帖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單車必須年滿12歲。也就是說,未成年人年齡大於或等於12歲,可以騎單車上路,但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如果未成年人年齡小於12歲,則不可以騎單車上路。而駕駛電動單車必須年滿16歲。
黃曉明:對此我深感愧疚
黃曉明5日發文稱,我必須為自己的疏忽鄭重道歉。昨日正值假期,我和小朋友也趁著春光戶外騎行,本意是享受大自然,卻在網友地提示下才知道,自己忽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駕駛自行車須年滿12周歲」的規定,對此我深感愧疚。
黃曉明稱,作為父親,我本該以身作則,時刻把孩子的安全與遵守法規放在首位。借此機會,也想和所有家長朋友們共勉:孩子學會騎車不等於可以上路,交通安全容不得半分疏忽,遵守法規才是對孩子最好的保護。
黃曉明稱,未來我一定會更加嚴謹。剛剛我已經去交警部門接受處罰,但還在假期,工作人員建議節後過來,所以我會在上班時間再到相關交警部門接受處罰和批評教育,再次感謝大家的監督和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