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北上︱取消酒店訂房扣全額訂金屬霸王條款 律師教四招維權
不少港人在五一假期北上旅遊。然而,每逢旅遊旺季,內地酒店的退訂糾紛往往集中發生。據內地消費者反映稱,有酒店設有「預訂30分鐘後不可取消」或「退訂扣全款」等規定,又或事後取消被要求扣除60%房費作為違約金。
內地法律界人士指出,此類條款屬於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條款」,也就是俗稱的「霸王條款」。若遇此類糾紛,可通過協商、平台介入、12315投訴等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切勿默認「白紙黑字就一定要認」。
天氣不佳改行程 遭索六成違約金
據《澎湃新聞》報道,來自廣東的孫小姐(化名)原計劃五一期間前往桂林,她4月25日在網上平台訂了兩個房間,一間710多元(人民幣,下同),一間790餘元。然而考慮到五一當天桂林極大可能下雨,孫小姐決定取消行程,但沒想到酒店強硬拒絕,要求扣除60%房費作為違約金。
孫小姐認為扣除60%房費非常離譜,且訂單頁面僅標示「30分鐘後不可取消」,並未清楚列明違約金比例。事件經多次交涉並投訴至消費者投訴平台,最終酒店讓步但還是扣除600元的違約金。
事實上,在消費者投訴平台和小紅書上,類似的酒店預訂退訂投訴屢見不鮮,不少消費者反映即便提前提前3天、7天甚至14天取消訂單,仍被扣除30%至60%不等的違約金。
法律人士:酒店單方面條款極具爭議
針對此類亂象,多位內地律師接受訪問時指出,酒店單方面設定的硬性條款在法律上極具爭議。北京宜度律師事務所律師喬冬冬指出,即使消費者違約取消訂單,酒店扣除違約金的比例通常以實際損失的30%為上限,另外消費者可主張退還約70%-80%的房費。
北京天斗律師事務所主任梁宏剛強調,法律上違約金若超過實際損失的30%,一般會被判定為過高,法院有權調低。商家若要主張高額違約金,必須舉證證明其因取消訂單產生的「實際損失」。
廣州:預訂後不予退款屬霸王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曾發佈典型案例:一名消費者因買不到車票,未能及時入住酒店,在預訂酒店兩小時後申請退訂。法院最終判定,酒店具備合理再銷售條件,若執行「不可取消」條款屬不合理加重消費者責任,最終判決酒店退還1000元(原房費1281元)。
此外,廣西、貴州等地監管部門亦已出台指引,明令禁止「預付款不退」等不合理行為。廣州市市場監管局更明確認定「無論任何情況都不予退款」屬於違法條款。
法律人士教四招維權
宜度律師事務所律師喬冬冬梳理了四步清晰的維權路徑:
1.先行協商: 明確告知商家該條款屬於「無效格式條款」,僅同意支付合理損失。
2.平台介入: 要求平台介入,平台對商家違規行為負有監管責任。
3.官方投訴: 撥打內地政府熱線12345或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4.保留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協商投訴均無效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此類案件訴訟金額小、法律依據明確的話,消費者勝訴概率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