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屋苑建電梯 業主未參與未出資 補交雙倍錢又反悔竟告上法庭

撰文:羊城晚報
出版:更新:

7月17日,據粵TV報道,廣州一名業主陳阿姨(化名)在屋苑電梯加裝建好後補繳了雙倍費用3.6萬元(人民幣,下同),過後她覺得不合理要求退回一半的費用。

據悉,樓棟啟動老舊電梯加裝工程,前期主動牽頭籌備、出資出力的全體業主共同協商,明確所有後期申請加入、開通電梯使用權的業主,需要按照原始加裝費用的雙倍標準補繳相關使用費用。

廣州一業主在屋苑電梯加裝建好後補繳了雙倍費用,過後她覺得不合理要求退回一半的費用。(截取自微博@粵TV)

法院認為費用「溢價」是對其他業主的合理補償:

居住在4樓的業主陳阿姨在電梯籌備建設全程均未參與,既未出資,也未使用電梯,後續因個人出行需求,她主動申請開通電梯使用權。

之後,陳阿姨覺得多支付的電梯費用不合理,於是要求其他業主退還。其他業主不同意,隨後陳阿姨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多繳納的費用1.8萬元。

全體前期出資業主共同制定的《電梯使用管理規定》,明確了後期加入業主的繳費標準。(截取自微博@粵TV)

法院經審理查明,屋苑加裝電梯的資金分攤方案,屬於樓棟業主共同決定事項。該案中,全體前期出資業主共同制定的《電梯使用管理規定》,明確了後期加入業主的繳費標準,該自治約定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對全體出資業主及後續申請使用電梯的業主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院審理認為,陳阿姨自願認可樓棟繳費規則,足額繳費並實際使用電梯後,又單方面反悔主張退款,違背了民事活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一審法院依法駁回陳阿姨的訴訟請求。

【延伸閲讀】裝修工人走錯樓層誤將單位拆成清水房 業主極崩潰僅獲賠1.1萬元(點擊放大瀏覽)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