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漢搭巴士暈倒猝死 家屬提告巴士公司索賠40萬被駁回

撰文:盛昀
出版:更新:

據內媒《紅星新聞》引述中國裁判文書網指,陝西一名男子李某(化姓)乘坐巴士時突然出現身體不適倒地,送院後不治。家屬認為司機原地等待救護車,延誤了救援時間,將巴士公司訴至法院,索賠4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一審被駁回。

9月21日,西安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家屬的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為,涉事巴士司機已合理履行了救助義務,在原地等待醫護人員也非過錯行為。

據一審法院認定,2024年12月27日,李某乘坐巴士出行。監視器顯示,李某上車約3分鐘後出現身體不適,司機隨即停車,同時讓其他乘客撥打急救電話。14分鐘後,急救人員上車並進行搶救,其後又將李某抬下車送往醫院搶救。

醫院病歷顯示,李某在來院途中死亡,死因推斷為心源性猝死。家屬認為,事發時,離事發地最近的醫院駕駛距離為2.6公里,如司機直接駕駛巴士前往醫院搶救時間僅需7分鐘。家屬質疑司機延誤救援時間,要求兩家巴士公司賠償40餘萬元。

示意圖。(AI生成)

一審法院認為,司機並非專業急救人員,在無法判斷李某摔倒原因的情況下,撥打急救電話已合理履行了救助義務。案涉車輛為雙層巴士,且事發早高峰期間,在無法判斷行駛過程中是否存在限制高度、堵車等情形下,司機原地等待醫護人員亦非過錯行為。李某家屬現有證據亦不足以證明涉事兩家公司存在過錯,以及李某的離世與公司存在因果關係。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駁回李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因不服一審判決,李某家屬提起上訴。9月21日,西安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家屬的上訴,維持原判。西安市中院認為,涉事司機在李某突發疾病後疏散了乘客、電話呼叫了內地急救電話120,還在其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做了其他應急性的措施,而非未採取相應措施,且並無明顯的違背生活經驗的常識性問題。

HK01 Space Promo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