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行山5小時唔覆機被炒 南京女助教揭隱性加班仲裁索賠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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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未及時回覆工作訊息竟被公司開除。南京某教育機構保研助教盧女士,10月17日放假期間外出爬山,因未有攜帶工作手機,5小時未回覆家長咨詢消息,而被公司解僱。
盧女士認為公司屬於違法解除,並提出機構存在隱性加班,目前已提起勞動仲裁,主張索要違法解除「2N」賠償金及被拖欠的加班費。

《揚子晚報》報道,盧女士的勞動合約規定實行定時工作制,每周5天、時長不超過40小時,加班須審批,可調休或計發加班費。她主要負責20多名學生保研全流程規劃、對接學生與家長,相關回覆工作納入考核。

10月17日,盧女士趁假期外出爬山,未攜帶工作用手機,期間因5小時未回應群組內家長諮詢,當晚遭主管來電問責,並在工作群組內被批評,主管提及該家長是重要客戶。盧女士當晚提出申訴,公司後續出具調查結論,稱不存在強制無償加班、公開批評員工的情況,讓她有異議走法律途徑。

10月23日,盧女士被移出工作群組並強行關閉辦公權限。(揚子晚報)

10月23日,盧女士被移出工作群組並強行關閉辦公權限,雙方協商無果後,她在社交平台上發文分享經歷。因沒有收到書面解聘通知,10月25日她照常上班打卡,卻無法正常工作,並無法聯繫管理層,遂報警求助。

警方接報到場後協調無效。同日下午,盧女士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解約理由為盧女士在辦公區域糾纏、在工作群發酵個人問題、在網絡發布公司不實信息,為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10月25日,盧女士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揚子晚報)

盧女士認為公司屬於違法解除,並提出團隊長期存在隱性加班,休息日近乎全天待命,無法擁有連續休息時間,並整理出900多張非工作時段加班截圖,包括前同事因休息日3小時未回覆消息被問責,隨後離職。

盧女士提到,公司原有制度要求休息日定時查看3次工作手機,事發後卻新增要求休息日盡量每隔3小時查看手機、及時處理工作。她指出,這類咨詢往往需要查閱資料、多方核實,並非簡單回覆,而公司只要求盯手機,卻不認定屬於加班。

10月28日,盧女士向棲霞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同時向公積金中心申請追繳公積金,向稅務部門反映社保問題,並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反饋情況,等待勞動監察部門處理,該類仲裁案件最長審理周期可達6個月。

內地律師指出,標準工時下休息日屬於法定休息時間。該公司要求員工休息日每隔3小時查看手機待命,但回覆訊息需要實質開展工作、與績效掛鉤,該制度屬於變相強制無償加班。若員工只是正常維權、客觀講述經歷,不存在造謠、嚴重違紀等情形,公司以此辭退難以成立,當事人主張2N賠償金獲法理高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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