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入職藥廠不足月1死1癱 丈夫驗出農藥中毒 涉事企業拖欠百萬

撰文:許祺安
出版:更新:

福建南平邵武市近日傳出一宗涉及化工及醫藥企業的嚴重職安健爭議。一對來自貴州的夫婦於2025年8月入職福建道御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簡稱道御藥業),工作未滿一個月雙雙因身體嚴重不適送醫,其中妻子潘柳(化名)送醫一周後不治,被認定為工傷;丈夫王衛(化名)則被醫院診斷為農藥中毒,導致下半身癱瘓、大小便失禁。

涉事工人同期另有1名工友病逝,惟家屬至今仍未獲取相關賠償,涉事企業更因長期拖欠醫療費用遭醫院入稟起訴。目前,受害人王衛仍在浙江打工的兒子表示,家庭經濟不堪重負,只期盼涉事企業能盡快落實其母親的工亡賠償,並配合查明父親的致病原因。

王衛(化名)被醫院診斷為農藥中毒,導致下半身癱瘓、大小便失禁。

夫婦同崗位工作不足月 3人同工段發病釀2死1殘

受害人家屬王先生透露,其父母王衛(化名)與潘柳(化名)於2025年8月初共同入職道御藥業十車間,擔任操作工,日常需要穿戴防護服在悶熱車間內接觸各類化學品,每日工時由早上8時至晚上8時。

2025年8月28日,潘柳在工作期間感到不適返回宿舍,翌日病情惡化送醫,王衛隨行陪同並一併就診。同年9月5日,潘柳因心跳停搏及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離世,死因被判定為熱射病(嚴重中暑)。同日,另一名在同車間工作的工友亦在醫院不治去世,據悉該工人家屬事後與廠方達成和解,未申請職業病鑑定。

2025年8月28日,潘柳在工作期間感到不適返回宿舍,翌日病情惡化送醫,王衛隨行陪同並一併就診。同年9月5日,潘柳因心跳停搏及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離世,死因被判定為熱射病(嚴重中暑)。

潘柳離世5天後,王衛轉入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被診斷為「農藥中毒」。9月19日的化驗結果顯示,其血液及尿液樣本中均檢測出「溴代吡咯腈」(一種常具毒性的腈類化合物,常用於農藥合成或作為醫藥中間體)。王衛經多次搶救後保住性命,但下半身永久性癱瘓,失去自理能力,至今仍需留院接受專人照料。

潘柳離世5天後,王衛轉入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被診斷為「農藥中毒」。9月19日的化驗結果顯示,其血液及尿液樣本中均檢測出「溴代吡咯腈」

職業史危害證明內容不一 衛健局將赴現場調查

在後續處理中,職業病接觸史證明引發家屬質疑。2025年9月,廠方向潘柳家屬提供的證明顯示,其在十車間工作25天,接觸清單包括氨、甲醇、高溫、氰及腈類化合物等多種化學物質。南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隨後診斷潘柳為「職業性中暑(熱射病)」,人社部門裁定為工傷,企業須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喪葬補助金合計約110萬元人民幣。

然而,廠方今年7月為王衛出具的接觸史證明中,工種由「操作工」變更為「輔助工種」,接觸清單亦剔除了「腈類化合物」,僅列出「1,2-二氯乙烷、噪聲、高溫及磷酸」。王先生指出,父親入職前體檢並無相關化學作業禁忌證,懷疑母親及另一亡者亦涉及同類化學物中毒,但當時未及送檢。

廠方今年7月為王衛出具的接觸史證明中,工種由「操作工」變更為「輔助工種」,接觸清單亦剔除了「腈類化合物」,僅列出「1,2-二氯乙烷、噪聲、高溫及磷酸」。

邵武市衛健局近日證實,局方知悉該企業於2025年8月出現2死1傷的情況,近期已收到省職業病與化學中毒預防控制中心的協助函,將再次前往涉事廠房現場調查,協助王衛推進職業病鑑定程序。

企業曾違規存危化品遭罰

對於家屬提出調查安全生產事故的訴求,邵武市應急管理局於今年3月及5月兩度回覆指出,經聯同園區調查,該企業自2025年7月以來的生產過程中「未發生突發性損害事件,未發現生產安全事故情形」,該局亦未收到事故報告。應急管理局人員受訪時表示,相關處理按法定流程開展執法,涉及個人隱私不便向媒體透露詳情。

資料顯示2025年11月至12月,多部門聯合核查發現該企業現場存在安全生產隱患,責令其停產停業整改;截至今年3月,該企業仍處於停產整改階段。此外,今年6月,該公司因在甲類倉庫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三氟乙酸」,被邵武市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6.5萬元人民幣。

王衛的入職檢查報告。

工廠欠醫藥費遭醫院追討起訴

除了職業病定性問題,賠償與醫療開支亦陷入僵局。王衛留醫期間的醫療費用長期被拖欠,道御藥業曾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兩度申請延期支付,醫院多次催收無果後,已於近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負責照料王衛的護工亦表示遭拖欠數月工資,日常生活開銷全由家屬墊付。

王衛留醫期間的醫療費用長期被拖欠,道御藥業曾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兩度申請延期支付,醫院多次催收無果後,已於近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針對潘柳的110萬元工傷賠償,道御藥業今年10月向邵武市政府申請行政覆議。企業主張,潘柳入職當月已繳納社保,其於9月身亡只是8月工傷的延續,廠方雖曾欠繳9月份社保,但已於2026年1月全額補繳及支付滯納金,故主張該筆工亡補助金應全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邵武市人民政府經審查後認為,根據內地工傷保險法規,用人單位補繳欠費後,基金僅承擔「新發生的費用」,對於補繳前已發生的待遇不予承擔,因此裁定維持社保中心決定,駁回企業申請,該筆工亡賠償金依法仍由道御藥業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