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殺舟山漁船6人沉屍海底 2凶逃亡35年落網一審判死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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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官方微信公眾號「舟山法院」消息,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日下午宣判蔣四興、薛三元搶劫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被告蔣四興、薛三元均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併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兩被告搶劫所得贓款7000元(人民幣,下同),賠償6名被害人親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55萬元。

法院審理,1987年初,被告蔣四興、薛三元為償還賭債,合謀搶劫殺人劫取漁船財物。經物色作案對象後,兩被告於同年3月17日傍晚,攜帶摻有安定藥物的白酒、榔頭等作案工具,到寧波市新江橋附近碼頭,以運魚貨為由騙雇被害人王某等6人駕駛自營船舶出海。

劫殺舟山漁船6人沉屍海底特大命案,逃亡35年落網2凶一審判死。(舟山法院微信公眾號)

上船後,按事先分工,被告蔣四興在臥艙內陪船員聊天、勸喝白酒,被告薛三元則在駕駛艙以聊天為名看守駕船人。船從寧波甬江順流出海,待船員深夜熟睡,兩被告人會意後同時分別用榔頭錘擊入睡船員及駕船人共6人,隨後使用纜繩將6名被害人捆綁並連接石柱、鐵錨,沉入舟山市定海區老塘山與金塘島之間海域,致6名被害人死亡。

經查,蔣四興、薛三元二人共劫得現金約7000元,清理現場後,駕駛涉案船舶逃離,途中船舶觸礁擱淺於舟山市定海區摘箬山島火油坑灘塗。次日凌晨,二人棄船上岸,後乘坐航船逃離舟山。

時隔35年,公安機關終於2022年9月7日將蔣四興、薛三元抓獲歸案。

劫殺舟山漁船6人沉屍海底特大命案,逃亡35年落網2凶一審判死。圖為當年受害浙岱漁6141船擱淺在舟山摘箬山島。(人民網/舟山公安提供)

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蔣四興、薛三元經預謀,採用故意殺人方式劫取他人財物,並致6人死亡,兩人的行為均構成搶劫罪。同時,蔣四興、薛三元有預謀地殺人劫財,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造成經濟損失應依法予以賠償。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