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辯論】民建聯倡「自願交地」 公私合營發展土地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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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應專責小組舉辦的公眾諮詢結束在即,民建聯和工聯會均同意政府應發展農地及棕地,以及謹慎考慮填海選址與相關交通問題。
對於公私營合作機制引起「官商勾結」的疑慮,民建聯建議政府建立「自願交地模式」的合作機制,由私人發展商自願交回土地作公私營合作發展;工聯會則提出引入土地閒置稅,減少發展商囤地。

劉國勳建議,公私營合作項目獲通過後,相關土地的發展地積比會獲得適當放寬。(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對於公私營合作機制,民建聯建議建立「自願交地模式」的合作機制,由私人發展商自願交回土地作公私營合作發展,並由政府成立獨立的「公私營合作督導委員會」統籌各部門間工作,既可加快審批程序,又解除公眾對公私營合作引起「官商勾結」的疑慮。

建議公私營合作設「自願交地模式」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發展事務發言人劉國勳提到,坊間有意見認為政府可以《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新界農地:「但《收回土地條例》只針對和公眾利益有關項目,例如起公屋,除非你收回所有的新界農地全部起公屋,不然政府收回私人土地又拍賣出去作私人用途會引起極大爭議。」 

工聯會議員麥美娟提出引入土地閒置稅,減少發展商囤地及荒廢農地。(張浩維攝)

劉國勳建議下,公私營合作項目獲通過後,相關土地的發展地積比會獲得適當放寬,並按六比四分配給政府與私人發展商。劉認為該模式能夠為市民、政府以及私人發展商帶來三贏的局面。

工聯會倡發展龍鼓灘物流中心

而工聯會則認為可以探討公私營合作模式開發閒置農地,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提出引入土地閒置稅,減少發展商囤地及荒廢農地,有需要時政府也應以《收回土地條例》收回荒地。

麥美娟指,有需要時政府也應以《收回土地條例》收回荒地。(張浩維攝)

工聯會認為政府發展棕地時,應考慮物流業發展,建議將龍鼓灘一帶土地預留作重置棕地作業者及作工業用途,建立龍鼓灘為核心的物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