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辯論】小組倡公私合營訂透明機制 本研社:社會傾向收地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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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今日(24日)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提交初步觀察,建議政府在「利用私人的新界農地儲備」這個選項,應先盡早建議一套公平、公開及透明的機制,解除公眾對公私營合作引起「官商勾結」的疑慮。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引述小組於信中提到,新機制不會取締現有法定收地程序,憂慮政府一旦落實公私營合作,會以《收回土地條例》收小業主地,但面積較大、由私人發展商持有的土地,則會以公私合營方式發展,「機制本身設定就係唔公平」。

小組特別提到社會普遍認同新界私人農地的發展潛力有待釋放。(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在備受爭議的「私用私人的新界農地儲備」這個選項,小組特別提到「社會普遍認同發展潛力有待釋放」,又指有意見認為要釋除公眾對官商勾結的疑慮,應設合理機制及訂立合適公私營房屋比例。小組亦形容,「有市民」質疑政府不直接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強制收回土地發展。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認為土地小組提出的觀察並非民意。(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小組亦建議政府若要讓社會對此選項的討論「落到實處」,「而非停留對於官商勾結表達憂慮」,應先盡早建議一套公平、公開及透明的機制,同時要強調新機制「不會取締現行法定收地程序」。由此可見,小組本身認為只要解除公眾對選項引起「官商勾結」的疑慮,就可令社會較為接受。

本研社:民間支持引用《條例》大於公私合營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認為,社會上不少人認同要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發展新界私人農地,但信中就稱「在未有具體的執行框架下」,有市民質疑為何不直接引用《條例》強制收地,反映土地小組提出的觀察並非民意。

陳劍青又指小組建議要落實一套公開機制,惟未有解釋為何不能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而且信中特別提到要政府須「闡釋公私營作作機制不會取締現行法定收地程序」,意味著有農地會按《條例》收地,部分則以公私合營作發展,「咁係咪小業主就收佢哋地,私人發展商就合作發展?咁本身呢個機制就係唔公平。」

尹兆堅:社會戒心大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直言,社會對於公私合營戒心很大,因為過去與發展商合作的公私營例子,均引起社會激烈批評,他認為政府若執意推行公私合營,一定要有絕對透明的機制,而且應該有具體討論基礎,例如詳細執行方案、發展商可獲得的合理利潤及公營房屋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