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特權法不保障議員言論?湯家驊:需有侮辱意圖才算觸犯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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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昨日(1日)在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上稱,保障議員發表言論時免責特權法,「只涵蓋議員履行職能時所表達的言論」,似是暗示議員在立法會辯論時,一旦觸犯《國歌法》,或不受特權法保障。
本身是立法會前議員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特權法不會保障議員在觸犯刑事罪行時免責,但不認為議員觸犯國歌法時不受特權法保障,會收窄議會言論空間。他解釋,觸犯刑事罪行,必須有犯罪意圖,如議員發表言論時有意侮辱國歌,則並非在履行立法會職能。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稱,保障議員發表言論時免責特權法,「只涵蓋議員履行職能時所表達的言論」,似是暗示議員在立法會辯論時,一旦觸犯《國歌法》,將不受特權法保障。(資料圖片)

湯家驊表示,觸犯刑事罪行的必要條件是有犯罪意圖,如就國歌法而言,必須故意侮辱國歌才會觸犯,而議員在立法會內,若只就某議題進行學術或技術性討論,又或引述其他人言論時談及國歌,則其意圖顯然並非侮辱國歌。

他認為,議員在議會內的言論自由空間,與國歌法並無矛盾,「議員職務賦予其責任尊重一國兩制,而國歌法亦是全國性法例,如不尊重國家和國歌,則難以說議員能夠履行責任。」

至於國歌法要求議員宣誓時奏唱國歌,有泛民議員認為「多此一舉」,湯家驊就指,「很難說不必要,其他國家也會奏國歌。」他重申,議員有義務遵守一國兩制,如不尊重一國,就不會有兩制。

早前在就國歌法成立的法案委員會上,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詢問政府,若議員在議事廳內做出疑似侮辱國歌的言論,是否仍受特權法保障。當時鄧忍光回應稱,特權法的保障只涵蓋立法會議會行使議員職權和履行職能時所表達的言論,「假如某個議員的行為屬刑事罪行,很難在法律上理解為他在履行立法會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