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譚耀宗:可考慮先剔除部分罪行 休會前需通過修例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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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建議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香港與中國大陸及台灣等未有移交逃犯協議地區,以單次「個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初引起政界的關注,商界亦對此表示憂慮。
對於修例能否剔除移交罪行中的經濟罪?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今日(20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要待保安局研究,但他認為若大家有憂慮,可將46項罪行的部分項目先移走,待有需要、有信心時再處理。譚耀宗強調修例必需在立法會7月休會前通過,否則未能處理香港男子在台灣殺害女友案件。

李家超就修改移交逃犯條例見不同商會,林鄭稱會再處理是否「細化」條例草案。(梁鵬威攝)

《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早前出台,譚耀宗出席港台電台節目時提及,早前港區人大代表團在兩會向中央提出意見,建議委任香港各界別代表等擔任大灣區發展顧問,「由下而上」就大灣區發展表達意見。他稱現時中央設大灣區發展領導小組,惟只有中央官員參與,「諗嘅野無民間集體智慧」。譚耀宗認為,隨大灣區規劃出台後,氣氛已逐漸形成,特別是兩會亦有不少代表提出相關提案。

另外本港每日150個單程證配額在香港引起討論,譚耀宗表示有關議題「講咗好耐」,他認為家庭團聚對全世界都重要。對於有意思指審批權應在香港的說法,譚耀宗稱香港「搞唔掂」,因有關資料由內地部門掌握,他們處理得不錯,而且香港入境處亦會核對有關人士來港目的是否為家庭團聚。

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有46項嚴重罪行或適用於移交範圍,包括貪污、逃稅、偽造帳目等罪行,引起商界憂慮。譚耀宗稱自己曾與商界接觸,他認為可再作商討以完善機制,如建議內地地方檢察院無權決定移交,要由中央檢察院決定。

對於修例能否剔除移交罪行中的經濟罪?譚耀宗指,要待保安局研究,但他認為若大家有憂慮,可將46項罪行的部分項目先移走,待有需要、有信心時再處理。惟譚耀宗強調修例必須在7月休會前通過,否則未能處理香港男子在台灣殺害女友案件。對於有指修例可加入日落條款,先容許與台灣交換逃犯,其後再詳細諮詢,譚耀宗認為「機制無問題點解唔繼續做」,認為修例屬合理、合法,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提及「好多單排緊隊移交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