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民族黨】林鄭應北京公函提交報告 料成往後類似案例參考?

撰文:沙半山
出版:更新:

因應中央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已向北京提交特區政府禁止民族黨運作及有關情況的報告,並公布報告的內容,闡述整件事件的目的、背景、禁止民族黨運作的過程摘要等,結語部份則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的應有之責。有資深建制派認為,該份報告更清晰地表達出,凡重大或牽涉中央權力範圍的議題,北京有權依法發出指令,要求特首向中央匯報;又認為以後類似的案件都會參考或跟從這個模式。 

北京早前就取締香港民族黨向林鄭月娥發公函,要求港府提交報告,林鄭與保安局局長林家超交代事件。(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保安局去年首次引用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8條,取締提倡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黨,把該黨列為非法社團,禁止在本港運作。北京在今年2月26日向行政長官發公函,支持港府依法禁止民族黨的運作,重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職責。

事隔個多月,特首林鄭月娥在4月16日向中央政府提交有關報告,並公開報告的內容。全份報告共有24段,提及禁止民族黨運作的目的、背景,以及取締該黨的整個過程。在結語部份,則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應有之責,港府對「港獨」的立場十分清晰及明確,是不符合《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等。

有資深建制派認為,港府向中央提交報告,是更清晰地形成一個與中央權力範圍內法定指令和執行相關的報告規範,日後類似的案例或會參考這個模式。該 名人士指出,報告結語部份是旨在達到宣傳效果,藉着報告的內容對外強調國家安全牽動社會利益及市民福祉。此外,亦是藉着公開報告,來營造合適的社會環境,加強社會對《基本法》23條立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