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尹兆堅倡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 處理陳同佳案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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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的立法會攻防戰愈演愈烈,民主派今日(5日)再出招,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提出《刑事司法管轄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修訂香港法例第461章《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
草案建議於條例加入丙類罪行,涵蓋《侵害人身條例》下的8項涉及謀殺、誤殺和意圖謀殺的罪行,若港人在海外干犯有關罪行,香港法院將有司法管轄權,審理相關案件。
尹兆堅指出,他提出的草案與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提出的《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訂)(域外法律效力)條例草案》有異曲同工之妙,指兩條草案均能處理台灣殺人案和日後發生的同類型案件,證明並非只有修訂《逃犯條例》能堵塞漏洞。他直言:「希望特首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同建制派真係收手,唔好再呃市民。」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建議修訂香港法例第461章《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指能處理台灣殺人案和日後發生的同類型案件。(盧翊銘攝)

審議《逃犯條例》修訂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明天(6日)召開第三次會議,民主派再出招,繼楊岳橋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尹兆堅今日提出另一條私人條例草案,建議修訂香港法例第461章《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

草案建議於條例加入丙類罪行,涵蓋《侵害人身條例》下的8項罪行,包括謀殺、誤殺,以及意圖謀殺和企圖謀殺的罪行。尹兆堅指出,若港人在海外干犯有關罪行,或有港人在海外被殺害,修例後香港法院將擁有司法管轄權,審理相關案件。

尹兆堅指出,他和楊岳橋的草案均能處理台灣殺人案和日後發生的同類型案件,又指楊提出的草案沒有涵蓋企圖謀殺的罪行,認為自己提出的草案覆蓋和保障更廣更闊。

大律師公會亦曾提出相關建議,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曾指出,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或需獲得中國授權。尹兆堅認為條例只是本地法例,加上草案經數名大律師擬訂,認為香港本身也能處理修例。

明日把草案交予律政司審閱

尹兆堅指草案具追溯力,其草案和楊岳橋提出的草案,均能處理台灣殺人案和日後發生的同類型案件,證明並非只有修訂《逃犯條例》能堵塞漏洞,直言:「希望特首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同建制派真係收手,唔好再呃市民。」他表示明天將會把草案交予律政司審閱,期望早日在立法會討論,很有信心能夠取得律政司的許可。

尹批評,若按現時建議修訂《逃犯修例》,「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基礎將被破壞,本港法治成隨意門,猶如把香港人推上斷頭台。他又批評立法會秘書處在昨天的特別會議上的中立性已淪陷,「 (秘書處)作為球證、旁證,但係又落埋場,幫人 (建制派)飛剷、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