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港鐵禁制令包括禁威脅員工 法政匯思:如同設侮辱罪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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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0066)今晚(23日)向法庭申請並取得臨時禁制令,有效期至8月30日(下星期五)。
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鑾指,港鐵保陴列車運行是無可厚非,但將使用威脅語言或故意干擾港鐵人員包括在內,就猶如設立侮辱罪,或會違反臨時禁制令,「對市民自由有不必要限制」。

有意圖地故意阻礙運作、損壞財產、干擾職員

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非法地及有意圖地故意阻礙或干擾整個鐵路網絡(重鐵及輕鐵)車站及列車以及高速鐵路西九龍總站的正常使用、損壞任何財產或列車,以及使用任何威脅、辱罵,淫褻或令人反感的語言,或故意干擾這些車站內任何港鐵人員。

吳宗鑾表示,臨時禁制令內容有不少已包括在港鐵附例之內,只是因各種原因而未有執行。他認同不應該阻礙列車運作,亦明白涉及全線所有車站及列車的做法,「因為只做一個站,示威者就會到另一個站抗議」。但他認為臨時禁制令對於規範對港鐵職員的行為是架床疊屋,亦沒有必要,因為如示威者涉及干擾港鐵人員,他們或會干犯普通襲擊、刑事恐嚇等刑事罪行,而一旦警方介入,亦不會迂迴地以藐視法庭控告。

今次聆訊前,有記者表示希望以公眾利益為由要求公開聆訊,但法庭拒絕。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今次是由港鐵單方面申請,一般來說,非公開申請的個案,不特別需要公開聆訊。

張達明:相關人士要判定是否違反禁制令

港鐵今次禁涉及整個鐵路網絡,張達明指出,屆時要相關人士判斷大眾行為是否違反禁制令的內容,如果判定為違反禁制令,違反者有機會被視為藐視法庭。

他指出,藐視法庭需要刑事舉證責任,舉證的門檻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