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方拒民陣10.1集會及遊行申請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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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計劃於國慶日(10 月 1 日)發起集會及遊行,當日於維園集合,下午2時起步,終點為中環遮打道。警方今日(27日)對該集會及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表示對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不寄予很大希望」,又表明若集會遊行最終被反對,都希望當日全民穿上黑衣。

警方表示,自今年6月起民陣及多個團體的集會和遊行期間或結束後,附近屢次出現衝突或暴力事件,又指10月1日集會及遊行地點接近受衝突影響的「高風險建築物」,包括港鐵站、政府總部、禮賓府及終審法院等,認為即使對集會或遊行施加條件,仍無助維持公共安全,故禁止民陣10月1日在維園舉辦集會,並反對其後的遊行。

民陣早前表示過,若遊行示威集會獲批不反對通知書,民陣必會肩負主辦方責任,保障參加者安全,勸止違法行為。又指警方早前反對民陣 8.31、9.15 主辦的遊行集會,反而令情況更加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