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鄭若驊:立法不能只看成效 已平衡言論集會自由

撰文:劉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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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反修例風波持續,港府本月初引用緊急法,訂立並實施《禁止蒙面規例》,規例規限公眾集會遊行人士不可戴口罩,但表明健康及宗教原因可獲豁免。然而禁蒙面法生效後,警民衝突依然未有平息,不少示威者仍然在衝突現場中蒙面,法例亦惹來泛民主派的司法挑戰。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19日)出席電視節目時被問到如何評價禁蒙面法的成效,她稱「訂立(法例)時不可以單單睇佢嘅成效去到邊度」,而且不同人對立法的成效會有不同的看法,並認為訂立法例最重要的考慮應是其目的是否合理合法。

禁蒙面法本月初生效後,有市民先後發起遊行及人鏈等活動,以示反對「禁蒙面法」。(梁鵬威攝)

被問到政府會否再引用《緊急法》,以訂立禁網、延長拘留時間等措施,鄭若驊稱所有可用法律都有研究,但特首及行政會議會在法例合乎公眾利益下才會推行。鄭若驊認為,禁蒙面法的目的是止暴制亂,協助警方執法及調查,而市民的言論及集會自由並非絕對,但立法時已平衡了言論及集會自由等人權保障,亦符合相稱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