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立法會公聽會 有人贊成有人質疑剝削集會權利

撰文:彭毅詩 李偉欣 黃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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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及警方被指濫暴濫權而引發的大規模示威衝突,在《禁蒙面法》實施後未見平息跡象。
而該透過《緊急法》先實施、後審議的法例本身也備受爭議,立法會今日(8日)舉行公聽會,予公眾人士發表意見。
今日公聽會有150人報名,共99人出席,當中59人支持《禁蒙面法》,而有40人反對該法例。

立法會《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早上舉行公聽會,會上有市民贊成、亦有人反對實施《禁蒙面法》。

其中工黨主席郭永健發言時戴上黑色口罩,指警方清場期間同樣會戴上口罩及面罩防止吸入催淚煙,但政府禁止參與遊行集會人士蒙面,質疑市民是否有「金剛不壞之身」。

另有有發言的市民指,《基本法》賦予市民有遊行集會及保障私隱的權利,遊行時戴上口罩面罩可防止被人起底及秋後算帳,但《禁止蒙面規例》剝削市民參與和平集會的權利。亦有人指,今年港人口罩的使用率比2003年沙士更高、更恐怖,稱不能剝奪市民帶口罩的權利。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發言人梁廣灝支持政府實施《禁蒙面法》,指香港目前連串的暴力示威行動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及公眾安全和法治精神,情況若持續將令香港和市民付出沉重代價。又指,部份心智未成熟的學生以為蒙面後可四處搗亂,《禁蒙面法》可協助校長、家長、老師,讓子女、學生明白不能參與違法行為以及知道其後果。最後呼籲各界人士放下成見、遏止暴力,讓社會回復識人安寧。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指,實施《禁蒙面法》定立前已發生超過400宗因修例引發的示威,多宗以暴力告終,「警方開了6槍為保自己生命安全」,他又形容激進示威者「肆意瘋狂」打持不同意見的人,亦襲擊警察和警署,直至今日超過370名警員受傷。

他指,設立《禁蒙面法》的目的有二,第一是阻止人在蒙面後使用暴力,第二是警方刑事調查隊可有效調查或搜證,他解釋,蒙而的犯事人不能有效被辨認出來,法庭亦不不易接受不能辨認身份的疑犯。

他不同意有人指警方在示威現場執行私刑,反指「暴徒」當不認同異見人士或在現場拍攝的人時就打人,已擔當執法者、法官和起訴人的角色。

議員郭家麒批評,造成目前亂局的始作俑者是特區政府和特首林鄭月娥,他問區志光會否就數月以來造成的傷害,代表政府向今天前來發言的市民和團體道歉。

區志光則未有正面回應。

公聽會在下午5時40分結束,主席黃定光建議官員代表在下一次委員會會議上再回應針對條例的問題,他總結5節公聽會共有150人報名,當中99人出席,表示對《禁蒙面法》持正面意見的佔59人,反對意見則有40人。

過往出席立法會公聽會時經常詞鋒銳利前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佔中九子之一的黃浩銘及人民力量快必譚得志均有份出席今次公聽會。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等一眾官員則也會出席。

公聽會上,支持或反對《禁蒙面法》的市民都有,前者有人認為,受《禁蒙面法》影響的只是少數「極端暴力份子」,反而給予和平示威參與者更多保障。
工黨主席郭永健反對《禁蒙面法》,指不只示威者蒙面,警察也會,而後者以防被起底和滋擾為由蒙面,郭永健覺得示威者也會面對同樣情況,甚至有人因長期病患需要蒙面,質疑為何法例只限制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