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50億助建過渡性房屋 議員批假手團體 憂減慢速度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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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今天(6日)召開長達7.5小時的會議,審議多項撥款項目,包括「支援非政府機構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的資助計劃」撥款、「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等。政府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50億元撥款,推出資助計劃,支援非政府機構,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不少議員質疑政府為何交由10多個民間團體接手興建,而不是由政府自行興建,憂慮令興建速度減慢。
亦有議員擔心,興建過渡性房屋的土地用途,是否變相令土地變成熟地,令發展商日後更易申請在有關土地建屋。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強調,有關土地的用途不會改變,只是在土地數年後作其他用途之前,善用有關土地。

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指,相信過渡性房屋的撥款會獲大部分人支持,但不少議員意見相近,批評政府為何「出錢不出手」,擔心如果政府不出手主責興建,項目有機會不達標,又問政府有關房屋的申請及審批由誰負責?

蘇偉文回應時強調政府有承擔,「並非不願落水」,更已經「水浸心口」。他又指,審批工作將由民間團體負責,但政府會提供審批上的指引,例如申請人要輪候了公屋3年或以上等,而項目具體由民間團體營運,但每年都要向局方提交報告。

工聯會麥美娟亦質疑,由民間團體興建過渡性房屋,只是得到政府的金錢與技術支援,速度是否做得到如鯉魚門興建的組合屋檢疫中心那麼快。蘇偉文表示,檢疫中心的興建速度,不可與過渡性房屋相提並論,例如長久居住的排污等生活,但他強調,局方已清楚議員對興建速度的關注,會研究如何再加快、壓縮興建速度。

民建聯劉國勳問及過渡性房屋的合適土地,如果原本適合作房屋供應,日後可否變成熟地,興建永久性房屋。蘇偉文解釋,規劃土地用途需要長久的時間,而一些本身將興建公營房屋的用地,是利用其仍未能夠用於已規劃用途前的時間空檔,興建過渡性房屋。

至於興建過渡性房屋,會否令土地日後更易符合建屋的城市規劃條件?蘇偉文強調,有關項目不會對將來的申請,構成任何幫助。

何君堯質疑,有關撥款花3年時間「優化劏房」,花50億元,效率過低。蘇偉文強調,興建費包括土地平整、排污及基建成本,認為過渡性房屋成本與公營房屋成本相比,亦算恰如其份。(高仲明攝)

被指「美化劏房」花費過高 局方澄清上限20萬元

議員何君堯質疑,有關撥款達50億元並花3年時間「優化劏房」,效率過低。蘇偉文強調,興建費包括土地平整、排污及基建成本,認為過渡性房屋成本與公營房屋成本相比,亦算恰如其份;他亦澄清,用於閒置住屋單位的裝潢費,以每個單位20萬元為上限,而有關臨時住屋,亦不是只用3年,可用數十年。

過渡性房屋租金過高 蘇偉文:積極與營運團體商議

財委會上亦有議員關心過渡性房屋租金過高的問題,以及撥款用於平整濕地後,無法回復的土地將如何處理等問題。

蘇偉文表示,將來會積極與各營運團體協議,積極考慮具體安排如何令大家認為合適,準則為愈低愈好。平整濕地方面,運輸及房屋局項目總監黃永雄回應指,有關綜合發展涉及濕地收復區等, 政府會先作環評報告參考,只有當報告認為沒有生態影響時,才會用於建造過渡性房屋。

動議最後在記名點票時,獲35贊成,10票反對, 1票棄權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