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林卓廷:對法官言論感震驚 促律政司覆核刑期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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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歲失業男導遊洪震(51歲),去年8月行經將軍澳景林邨附近一條行人隧道連儂牆時,持刀斬傷2女1男,其中一名26歲女傷者右肺萎縮,一度危殆。被告早前承認3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9個月。
法官郭偉健接納被告求情指僅是一時失去自我控制而犯案,同意被告將情緒歸究於示威是合理,並相信倘若沒有發生社會活動,被告不會犯案。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對法官的言論感到極之震驚,又指起初以為是假新聞,他質疑法官是否想美化及同情斬人行為,批評有關判辭是顛倒是非黑白,「就算話我藐視法庭都要講」。

對於法官接納被告持兩刀到現場是自衛和用作清理牆上文宣,並指兇徒並無預謀犯案,林卓廷認為被告解釋完全違反常理及不能接受,又認為裁決明顯淡化案情嚴重性,美化兇徒犯案動機,判刑明顯過輕,將去信律政司要求提出覆核刑期。

林卓廷表示,法官的言論是否意味市民隨意持刀自衛是合理行為,又指自己在判辭中看不到法官有譴責斬人行為,反而只是對施襲者同情和理解,並無理指責受害人推開施襲者是刺激對方情緒。林卓廷強調,對法官的言論感到難以理解及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