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真身曝光 草案全名長達42字 曾數度諮詢基委會

撰文:陳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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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獨家報道,今年全國人大會議議程包括一項全新的「港版國安法」,以堵塞香港的國安漏洞,將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直接宣布實施,議案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
消息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多次諮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意見,由去年《逃犯條例》風波爆發時已醞釀,當中有人曾提出不同意見,認為最好應由特區政府為《基本法》23條立法,但經過過去10月香港亂局,特別是美國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令中央覺得需要盡快出手,而9月立法會選舉非主要考慮。

23條仍需要立法

消息人士指,基本法委員會內部有不同意見,曾研究相關法律條文,包括23條未能涵蓋的行為,即今次國安法新增的恐怖活動行為。消息又指,中央考慮到23條立法遲遲未落實,特區政府亦欠缺足夠力量自行立法,加上不少民主派人士到外國遊說要求制裁香港,香港已成為國家安全的重大缺口,故選擇以直接方式為香港補漏。

至於23條是否仍需立法,消息人士指,港版國安法未必涵蓋叛國等行為,港府仍有需要立法。

1990年人大通過《基本法》,當中的第23條要求特區「自行立法」,禁止7種行為。(資料圖片)

根據《基本法》第18條,人大常委會諮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