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2020|料推「港版國安法」堵國安漏洞 一文回顧23條前世今生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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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條立法自2003年擱淺以來,每每再提起都會觸動港人神經。現任特首林鄭月娥雖然多次強調會審時度勢,製造合適立法環境才重推23條,惟隨著反修例風波令社會衝突加劇,中共對港方針轉趨強硬,重新推動立法的聲音漸起。
《香港01》獲得消息,今年人大會議議程包括一項全新的「港版國安法」,堵塞香港的國安漏洞,放在《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惟消息強調,並非《基本法》23條立法。01記者就整理了23條的前世今生,讓讀者回顧一下23條的立法的由來及爭議所在。

1990年人大通過《基本法》,當中的第23條要求特區「自行立法」。(資料圖片)

1990年人大通過《基本法》,當中的第23條要求特區「自行立法」,禁止7種行為,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特別區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02年,時任國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發表講話,希望香港儘快落實23條立法。同年9月,時任特首董建華領導下的特區政府頒布《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建議將分散於法例內多項相關的條文抽出集中,另再重新寫成一條《國家安全法》,就原來未有包括在香港法律內的5項罪行,包括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叛亂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作出明確及清晰的立法。

諮詢後未改爭議內容 交上立法會審議

文件一出旋即惹起社會反彈,憂慮港人一直享有的人權及自由備受打擊。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構成罪行的定義含糊難明,亦有人擔心會以言入罪。諮詢期間,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舉辦多場大學研討會,卻稱獲大多數市民支持,預期翌年7月立法,更多番爆出極富爭議性的言論,例如「希特拉都係民主選舉上台,佢都殺700萬猶太人」,最終以公務繁忙為理由取消餘下研討會。

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建議政府先發表「白紙草案」作為諮詢基礎,藉初步草擬的白紙黑字條文向公眾交待具體的立法建議,惟被葉劉駁斥指「難道計程車司機、酒樓侍應、麥當勞服務員會逐條跟我討論(草案)?」同年12月,6萬人上街、19萬名市民聯署反對立法,惟政府未理民意,於翌年2月刊憲《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草案內容與諮詢文件大同小異,其後提交上立法會正式展開立法程序。

50萬人破紀錄上街抗議 董建華終撤回草案

2003年3月,沙士疫情全港爆發,23條立法程序未有減慢,由民建聯葉國謙擔任主席的《國安》法條例草案委員會,展開共63小時的審議工作。同年6月23日,世衛正式將香港疫埠除名,民間人權陣線隨即發起主題為「反對23條立法」的七一遊行,政府未有重視,葉劉更稱不排除遊行市民在假日將遊行「當作一項活動般參加」。

7月1日,逾50萬市民上街支持,董建華於5日就23條作出「三大讓步」,包括刪除可取締大陸從屬組織的條款、加入公眾利益抗辯理由,及取消警察入屋搜查權,但仍堅持如期立法。7月6日,自由黨田北俊辭任行政會議,反對政府倉促立法,亦令條例不可能在立法會取得足夠支持票通過。政府最終在7月7日凌晨宣布,無限期押後提交草案二讀,並在9月5日宣布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承諾先搞好經濟,社會達成共識才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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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後重推23條聲音漸起 駱惠寧預言要激活法律

此後十多年,不斷偶有消息指政府欲重推23條,惟政府一直強調須審時度勢,尋找好的環境及條件才能推行,中央的治港方針亦轉為聚焦經濟發展。2019年6月,反修例風波掀起,由和平示威逐漸演變成激烈的警民衝突,西方多國亦就此多次發聲,例如美國介入宣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引起中央高度警剔。港澳辦及中聯辦連番換將,除發表聲明批評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主席事件,新上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更發表講話,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不夠完善,在關鍵時刻會成為致命隱患,要盡快在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層面下功夫、「激活法律」,令社會質疑是為23條立法舖路。

據悉,人大發言人將於今晚公布,透過《基本法》第18條將全新的「港版國安法」放在附件三在港實施,以堵塞香港的國安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