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蘇紹聰倡採澳門模式設國安委員會 僅港部門執法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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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明天(28日)閉幕,並將就「港版國安法」列為全國性法律進行表決。正在北京出席「兩會」的律師會前會長、港區全國政協委員蘇紹聰接受《香港01》訪問,他認為香港可參考澳門《基本法》23條模式,中央於香港設立國安委員會,執法、檢控、審判等工作交予本港執法機構處理,盡量減少內地參與執法,而內地國安人員僅參與委員會的上層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情報等工作。
對於有人大代表認為在「港版國安法」下,外籍法官不可處理涉及國安案件,蘇紹聰認為,委聘法官應根據能力而非國籍,「唔覺得呢樣嘢(委聘外籍法官)要改。」

蘇紹總認為,委聘法官應根據能力而非國籍,「唔覺得呢樣嘢(委聘外籍法官)要改。」

明僅通過框架性授權文件 「老實講現階段唔使擔心咁多」

蘇紹聰引述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指,人大常委在制定相關法律和執行機制的時候,不會將內地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照搬到香港。蘇指出,韓正和王晨在不同場合均提出三點,包括堅持一國兩制治港方針,堅守憲法和《基本法》,及確保香港居民的法律權利得到保障,因此他相信中央不會「夾硬做個國內法律要你(香港)照做」。

「港版國安法」列明中央機關有需要時可在港設立相關機構,本港社會擔心香港或出現另一個執法部門,以及有關在港國安部門的權利為何?會否受本港法律制約等?對此,蘇紹聰指出,人大明天通過的只係框架性授權文件,人大的授權代表國家意志,意味人大常委會草擬法律的工作是代表國家意志,並按授權範圍草擬法律。

蘇紹聰續指,現時有關法例仍在非常初步階段,不一定在港設立國安機構;又指,中央即使在港設立國安機構,當中模式仍未有任何定案。他舉例指,在港國安機構「可能簡單到只有一、兩個人(中央官員)都未定」,但一定不會好像美國中情局般「幾千人落嚟(香港)」。他說:「香港人可能擔心好似睇戲咁,CIA(中情局)亂捉人,又可以唔守法」,但他強調中央派到香港的國安人員都必需遵守香港法律。

蘇又認為,中央可參考澳門《基本法》23條模式,於香港設立由特首領導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執法、檢控等工作交予本港執法機構處理,盡量減少內地參與執法,國安人員只參與設計政策、情報等工作。

王晨指《基本法》第23條立法長期「擱置」,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律規定難以有效執行,故此中央需要從國家層面建立相關制度和機制。(新華社)

「可能外國國籍法官比香港法官更愛國都未定」

至於外籍法官能否處理國安案件的問題,蘇紹聰認為,委聘法官應根據能力而非國籍,「唔覺得呢樣嘢(委聘外籍法官)要改」。從事國際仲裁工作的蘇指出,在處理涉及兩國爭議時,仲裁員不可來自涉事國家,避免出現利益衝突,從這個角度來看,他理解有人會認為外國法官不能涉及和參與國安案件,但認為不能單憑這個原因,便決定所有外國法官不能處理國安案件,又直言:「可能外國國籍法官比香港法官更愛國都未定。」

有人大代表建議修訂草案,在條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後加上「和活動」三字,令涵蓋範圍更加廣泛。蘇紹聰說:「老實講,現階段唔使擔心咁多」,重申人大明天通過的只是框架性授權文件,不過他指任何活動都要涉及到行為,不代表提出修訂的人大代表有陰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