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鄭若驊:中央將徵詢法律界 倘國安人員執法亦需守法

撰文:翟睿敏
出版:更新:

特首林鄭月娥日前率領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及特首辦主任陳國基,到北京與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全國政協副主席兼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等會面,就「港版國安法」立法提供意見。鄭若驊今早(6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指,明白到中港兩地的法律用詞有差異,中央將會徵詢香港法律界以及不同社會人士的意見。
鄭若驊表示,明白市民對國安法有所擔心,但中央領導不斷解說指會關顧港人對人權及自由的擔心,草案亦列明會保障港人的合法權益,呼籲市民毋須過份擔心。她又稱,在香港未能自行就基本法23條立法,加上去年恐怖主義浮現及港獨主張「肆無忌憚」,中央立法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憲、合法。

鄭若驊重申《基本法》列明律政司主管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即使內地國安人員到港亦需遵守香港的法律。(黃寶瑩攝/資料圖片)

重申《基本法》保障律政司檢控不受任何干涉

鄭若驊今早出席商業電台節目《政經星期六》時,被問到中央將會在香港設立國安機構,會否干涉到警方的搜證及律政司的檢控工作。鄭若驊就直稱「叫我告就告,佢咪嘗試叫囉」,重申《基本法》列明律政司主管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即使內地國安人員到港亦需遵守香港的法律。她又指,不排除內地國安機構在情報收集的工作上做得更好,警方會如何協調交由保安局局長鄧家超交代,惟強調案件交到律政司後必會審視搜證方法能否被法庭接納。

對於有建議指應禁止外籍法官審理涉國安法案件,鄭若驊指基本法只規定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必須為中國籍,其餘法官會按其專業及司法水平委任。她又提議設立特別法庭,讓專門的法官負責審議。

人大會議日前通過「港版國安法」草案。(新華社)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提出港版國安法不應設追溯期,鄭若驊重申按法律原則一般而言不會設有,但亦有少數是例外。對於有人擔心香港的普通法及內地的成文法間存有差異,鄭若驊指使用成文法的國家佔大多數,成文法不等於沒有法治;而中國刑法的基本原則如無罪假定、舉證責任等與香港相類近,國安法昰從國家層面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鄭若驊相信,絕大部份港人愛國,只有少數人危害到國家的領土主權完整,市民仍可依法享有言論及結社等自由,惟「肆無忌憚」地推動港獨則不能接受。

被批檢控工作緩慢:警方亦需時調查

反修例風波將近一周年,警方共拘捕逾8,000多人,惟律政司至今只向約1,600人提出檢控,被批評檢控工作遲緩。鄭若驊表示,已不斷審視人手調配的安排,又解釋指警方需時進行調查,亦可能因證據不夠完善而需重新調查,承諾律政司必會盡快嚴謹地處理。

▼港版國安法 人大立法 各方爭議持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