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林鄭籲反對者「停手」 拒評何謂「極其特殊情況」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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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上月底通過制訂港區國安法。特首林鄭月娥今日(16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再度為立法辯護,她重申立法合憲、合法、合情、合理,並且是不容置疑的,要求一些慣常「妖魔化、污名化」國安立法的反對者「停手」。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昨日表示,國安法之下,絕大部分執行工作由特區完成,但中央也要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直接管轄一些特別嚴重案件的權利。林鄭月娥拒絕回應何謂「極其特殊情況」,但強調國安法保障的並非只有香港的安全問題,更是要加強能力保障全國安全的問題。

林鄭月娥批評,反對者是「與香港廣大市民為敵」。(李澤彤攝)

批評反對者「與香港廣大市民為敵」

林鄭表示,現時香港社會需要穩定,不然本地經濟等情況會再惡化。中央決定制訂港區國安法,因為眼見香港社會過去一年受到的衝擊,希望堵塞國安缺口,建立更健全國安制度和執行機制。她呼籲,近日仍用一向手段「妖魔化、污名化」國安法的反對人士「停手」,認為這樣做是與香港廣大市民為敵。

她指,國安法是一部全國性法律,人大常委會未公布條文前難以評論,但聽到近來本地和外國的反對聲音後,認為全部沒有根據。因此主動作以下回應:

一、立法完全合憲合法,因立國安法是中央事權,一般不會讓地方政府制訂,只不過香港有其特殊性,《基本法》第23條反映中央對特區信任,要求特區自行立法,但這不等於中央放棄事權。今次立法以國家最高法律,即憲法為依據;由全國最高權力機關,即全國人大制訂,符合《基本法》相關要求。其合憲合法是不容置疑,批評立法的外國人士亦應看看,自己是如何維護國家安全。

二、立法是合情合理。回歸23年來,中國竟有一片土地沒有健全機制護國家安全,是全港700多萬人和全國14億人的風險位。任何負責任的中央政府,都不能對此坐視不理。她引述指,有一個組織在10日內收集到近300萬簽名,她和主要官員都有簽名,因此立法是有市民支持。林鄭指,條例訂立會有一定挑戰,現時條文未出爐,各方有焦慮和關注是可以理解,她見過外國商會領事和商界朋友,他們表示理解支持,同時有所關注。她指,在堅守一國兩制原則之下,問題是可以解決,強調法例只是打擊絕少數人。

三、自5月28日人大通過立法後,中央政府不斷聽取意見,林鄭和特區政府主要同事,都不斷反映意見,相關工作會繼續做,希望立法可順利完成。

拒評鄧中華言論

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昨日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的《基本法》研討會時表示,國安法之下,絕大部分執行工作由特區完成,但中央也要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直接管轄的權利。被問到何謂極其特殊情況,林鄭指人大正在進行有關全國性法律的制訂工作,未有詳細條文,她本人亦無份草擬,故無法評論。但原則上,她指國安法保障的並非只有香港的安全問題,更是要加強能力保障全國安全的問題,因此這涉及全國性的事務。

至於鄧中華指國安法「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和權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均不得與該法相牴觸」,有意見擔心這等於凌駕《基本法》及人權法對港人人權及自由的保障。林鄭重申,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宣讀草案時強調5大基本原則,包括符合一國兩制、依法辦事、保障港人合法權益等。她續指,《國際人權公約》 所保障的各方自由,亦受制於國家安全,所以國安的重要程度是有根本性及凌駕性的存在。

被問到能否保證香港傳媒在國安法通過後不會被以言入罪,以及如何評價鄭若驊指國安法條文全部依照普通法行文是不切實際的講法。林鄭月娥回應指,在國安法草案未出台前,要探討某一條文或情境是強人所難。她指,雖然國安法是內地制定的全國性法律,但不等於會完全違反港人重視的法律原則。

林鄭月娥引述鄧中華昨日所指,雖然中港兩地法律制度和司法體制存在較大的差別,但內地刑事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原則和香港相差不大,包括無罪推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辯護權等原則。相信這個亦是律政司司長在網誌想表達的意思,希望市民不需要過分擔心,強調最終執行的主要仍是香港的機構。

就有團體發起公投罷工,關注立法等事宜,林鄭指香港沒有公投相關法例。至於罷工,林鄭指雖然《基本法》對此有保障,但要視乎目的,如果罷工的目的並不止於工作場所內職工的關注,那就不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