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港澳辦:主要由特區執法 中央直接管轄特別嚴重案件

撰文:林劍 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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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港澳研究會今日(6月15日)舉行《基本法》頒布30周年舉行研討會,討論上月全國人大會議決定訂立港區國安法。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國安法之下,絕大部分執行工作包括執法、司法,應該也必須由特區完成,但中央也要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直接管轄的權利。

徐澤。(全國港澳研究會圖片)

徐澤:香港亂象違《基本法》初心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徐澤致辭時表示,《基本法》誠如已故領導人鄧小平所言,是具有歷史意義、國際意義的一部創造性的傑作,既然是創新和開創性事業,必然會在前進道路,遇到各種新情況和新問題,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他指,近年香港接連發生「種種亂象」,嚴重違背「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初心,嚴重動搖香港繁榮穩定的根基,也嚴重威脅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去年的修例風波經久未息,暴露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巨大漏洞,全國人大早前審議通過有關維護國安的決定,是貫徹落實去年四中全會決定,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中央履行《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是有效防控香港在國安面臨突出風險的當務之舉。

鄧中華指國安法之下,絕大部分執行工作包括執法、司法,應該也必須由特區完成,但中央也要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直接管轄的權利。(全國港澳研究會圖片)

鄧中華:中央將管轄「極其特殊情況」

鄧中華表示,國家安全法符合「一國兩制」初心,具有不可挑戰的法律權威,目前有當務之急維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但同時也要有強而有力的執行機制,對危害國安行為發揮強大震懾力,要有實際抓手,不能只是喊喊口號,做個樣子。根據人大決定,中央可按需要在港建立國安機構,賦予其必要執法權;立法時,需要明確中央在港執法的實權。

他認為對於執行法律,特區負有主要責任,絕大部分工作包括執法、司法,應該也必須由特區完成,不過中央也要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管轄「特別嚴重案件」的權力。不過他相信,中央管轄的案子少之又少,不影響特區獨立的司法權、終審權。在這方面,中央與特區也要設立相應機構和機制,加強訊息情報共享。未來也需要有特別的機構、人員、法律,充分發揮執法和檢控的力量,並且權威、科學地,判斷維護國安的策略。

鄧中華表示,國安法能兼顧「一國」與「兩制」,指內地與香港法制固然有分別,但刑事法一些原則兩地相差不大,如罪責適應、程序公正、無罪推定、保障辯護權等,這些原則都會規定在立法中。

陳冬。(全國港澳研究會圖片)

陳冬斥香港眾志操縱中學生行動籌備平台

中聯辦副主任陳冬指出,在香港《基本法》30年頒布之際,中央出手填補香港國家安全的「短板」,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非常有意義。他指出,港區國安法已成為主流民意,特首與官員不斷解疑釋慮,呼籲社會理性討論國安法的合法性、急迫性、重要性,短短8天已收簽了292萬個簽名,中聯辦舉辦了兩場意見座談會,再出發大聯盟、人大、政協亦紛紛提出意見。

陳冬指出,國安法為一國兩制進行制度加固,他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在2017年7月1日於香港提過:「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陳冬指,一國兩制是中國和平統一的基本國策,23年來一直按《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香港擁有行政、立法、獨立司法權、資本主義制度、法律基本不變等優勢。陳冬提到,一國兩制遇到不少新情況,近年香港不少人打著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煽動港人以激進方式對抗政府、中央,令亂象不斷,包括香港城邦論、民族論等歪論,提供所謂理論基礎,主張公民抗命、違法達義,打開了社會動盪的潘朵拉盒子。

再點名批評陳雲《香港城邦論》

陳冬續指,「反中亂港分子」在外國勢力支持下觸發反修例運動,政府撤回修例仍繼續打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號,癱瘓政府和立法會運作,打砸中資機構和愛國商家,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當主權國家面對這些持續、暴力和分離主義的社會動盪,中國利用堵塞法律漏口,是解決亂局的良方,亦反映中國以法治港的追求。

陳冬認為,國安法為香港未來開辟廣闊的前景,相信立法後,影響香港發展的政治病毒將會被清除,迎來更廣闊發展前景。陳冬說,青少年是香港未來和希望,去年6月港獨、攬炒等危害香港社會,暴力活動以為學校據點,令孩子走上岐途,他點名香港眾志操縱的中學生行動籌備平台,提出罷工罷課公投,繼續把學生打進違法暴力的漩渦,因此國安法將為香港的青年成長,創立健康和良好氛圍。

「中學生行動籌備平台」針對港版國安法,計劃於下周日(21日)舉行「罷工罷課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