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〡國安法要求公職人員宣誓 劉兆佳:需承擔發假誓風險

撰文:潘希橋
出版:更新:

新華社今日刊出「港版國安法」的草案內容,當中提及中央將在港設立「駐港國安公署」,特定情形下會對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而草案內亦提到,香港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有關宣誓的要求並非針對近年公務員行徑,而是從原則層面上明確當局的立場,但公務員若行為不當,未來或需承擔發假誓的風險。他又估計,駐港國安公署日後會就案件進行直接管轄的可能性不大,相信香港能自行處理大部分案件。

2020年5月28日,中國全國人大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表決通過「港版國安法」。(資料圖片/AP)

國安公署特定情形下出手 劉估計機會很低

「港版國安法」的細節今日曝光,當中提及將設置「駐港國安公署」,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在「特定情形下」,對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

劉兆佳估計,國安公署會出手管轄的機會很低,相信有關內容只是為了震懾效果,並防範外國勢力對香港的干預。他又以澳門為例,指當地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後,尚沒有一個確實被檢控入罪的個案。

港版國安法的草案又提及,香港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需要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這亦令引起外界遄測,草案此點是否與近年公務員參與政治活動或發動罷工有關。不過,劉兆佳認為有關內容並非針對公務員。

他續指,中央及特區政府固然不能容忍公務員挑戰政府權威,但若當局決定認真處理有關問題,則無論他們宣誓與否都非關鍵,因現行的《公務員守則》已明確限制了公務員的行為。他認為,有關條文主要是表達對一種原則的執着,日後若公務員有不恰當的行為,則不但受約束於《公務員守則》,同時亦需承擔發假誓的風險。

劉兆佳稱判斷參選資格的「紅線」沒有轉移,而有民主派參選人要求外國制裁香港,導致被取消資格。(資料圖片)

國安法草案又提到,將規定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與國安有關案件,打破一直以來由較資深法官指派的傳統。劉兆佳坦言在這一點,社會或有不同意見,但他認為這是中央的「中間落墨」,「中央一方面要放手香港處理國家安全問題,尊重香港司法傳統,但同時亦需要確保國安法能發揮效用。」他強調,香港在最近日子已明顯成為國家安全威脅,在香港沒能力自行立法的形勢下,中央方被逼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