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曾鈺成「爆料」:原定刑期3至10年 初審後「加辣」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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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在6月30日實施,各罪行嚴重者可被判終身監禁,但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人大常委會初審國安法草案時曾表示,刑罰是監禁3至10年,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國安法後,譚耀宗改口稱自己「睇漏眼」,看漏「終身監禁」一項。
不過,譚耀宗的黨友、民建聯創黨主席曾鈺成在一個網上論壇指,當初國安法的刑期,的確曾經如譚耀宗所指,本身是最低3年至10年,但草案經過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後,被認為「不夠辣」,刑期才調整至包括終身監禁。

曾鈺成表示,有關國安法的刑期包括無期徒刑一事,是法案審議時所作的改動。(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曾鈺成出席普羅政治學苑時事論壇時,被同場的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問到,譚耀宗是否真的在國安法量刑一事上「搞錯咗」,他立即回應指,並非譚耀宗搞錯,而是量刑起點「真係改㗎!」他相信,法案經過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之後,吸納了有關方面的建議,被認為「不夠辣」,刑期才被改動至包括終身監禁。

主持節目的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相信,有關改動是在法案審議的最終階段有所調整,即6月28至30日的會議時作出,又指有關的草擬文本早已寫好。田北俊回應指,以往人大常委會審議法案時,很少作真的對草案作改動,認為事件如屬實,他感到奇怪。

全國人大常委、民建聯會務顧問譚耀宗。(資料圖片)

譚耀宗7月2日在電台節目上,曾解釋他改變有關刑期的說法,指自己最初是「睇漏眼」,因此曾表示香港國安法的刑罰是監禁3至10年,而草擬文本已列明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他當時指,認為有關安排與外國不少國家安全法例一致,希望有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