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搶手機案 立會調查稱足夠理據譴責 若三分二議員通過將DQ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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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2018年4月立法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開會期間,涉嫌在立法會二樓搶走一名保安局女職員的手提電話及文件,並躲入男廁逗留十多分鐘,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等三罪,最終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建制派亦在議會發動狙擊,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經歷一年多調查後,報告今日(8日)發表,委員會認為譴責議案所述經確立的事實,足以構成譴責許智峯的理據。
在委員會完成工作後,若經立法會在席三分二議員通過譴責動議,立法會主席即可宣告許智峯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但由於本屆會期即將完結,預料許可以逃過一劫。

(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委員會認為,譴責議案各項指稱的關鍵部份均已成立,包括:許智峯的行為不能被接受,即使肇事者是一般市民;許智峯不尊重公職人員、行為粗暴及嚴重侵犯該名保安局女職員的私隱;許智峯有負公眾對立法會的期望。

委員會指,經確立的許智峯行為屬《基本法》第79條第七項所指的行為不檢,依委員會所見,許智峯的行為令立法會信譽受損,而他行事方式可能有負市民對立法會議員在一般應有行為準則的期望。

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在立法會大會舉行期間宣讀就譴責許智峰議員的「少數報告」,認為不能完全同意調查委員會的結論,並提出3項回應。首先,報告認為委員會不應在上訴裁決前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其次,「少數報告」針對報告內容提出難以證明該名女職員是否有哭泣的行為;再者,報告亦難以證明該女職員其手機內是否載有政府的敏感資料。因此,未能同意調查委員會的譴責議員的理據和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