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曾鈺成倡延1年:特首有話事權 立會真空不違基本法

撰文:彭焯煒 潘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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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愈趨嚴重,建制陣營要求押後選舉的呼聲漸高。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昨日(24日)提出由於疫情嚴峻,政府應該當機立斷,押後立法會選舉1年。
曾鈺成今日(25日)出席活動後再解釋相關理據,他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條,新一屆立法會會期開始日需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決定,但現時仍未有公佈,強調不一定要在今年10月1日開始,故建議行政長官宣佈新一屆會期由明年10月1日開始,立法會選舉可押後至明年9月舉行。

曾鈺成指,根據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46條,行政長官有權發公告指定選舉日期,也有權撤回及改變決定。(羅君豪攝)

指特首有權指定及改變選舉日期

行會成員湯家驊昨日表示,立法會選舉日期已刊憲,若要更改選舉日期,只能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4條、即特首可指明押後選舉14日,「看不到有甚麼基礎可以延期一年」。

曾鈺成反駁指,根據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46條,行政長官有權發公告指定選舉日期,也有權撤回及改變決定,「是完全合法的」。

對於為何建議押後一年,曾鈺成回應指,現時仍不知需押後多久,才能控制疫情,而有指疫苗將於明年上半年面世。他又認為,押後選舉可提供緩衝空間給政府處理其他民生事項,不用顧及選舉。

2000年立法會亦曾出現真空期

曾鈺成又說,選舉押後1年不會打亂立法周期,因每年立法會期都是於10月開始。他強調,立法會出現真空期並非沒有先例可循,第一屆立法會是在1998年7月1日開始至2000年6月30日,但第二屆立法會則是在2000年10月1日開始,兩者之間曾出現三個月真空,但並無違反《基本法》及香港法例。

曾鈺成(左)出席民建聯網上直播節目,為將出選立法會的黨友鄭泳舜(右)打氣。(羅君豪攝)

特首要求立會主席召緊急會議 不違基本法

至於如何解決今年10月1日至明年的立法會真空期,曾鈺成表示,若由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做多1年,就會違反《基本法》,但根據《立法會條例》 第11條,行政長官有權要求立法會主席召開緊急會議,並由原任議員負責開會,就能解決相關問題。

曾鈺成又舉例指,外國有不少國家在疫情下均延期選舉,例如波蘭總統選舉決定無限期延遲,認為政府若在8月下旬再決定是否延遲選舉就會太遲,應盡快公布選舉對策。

鄭泳舜已報名參選九龍西立法會直選,同區對手暫有李安求、陳凱欣名單、經民聯梁美芬名單、社民連岑子杰、毛孟靜、民協何啟明名單、張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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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引基本法 指議員任期不能延長

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今日在Facebook發文,指《基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四年,「無論香港法例如何扭曲來說,都不能把立法會的任期延長,或容許任期已完結的立法會繼續行使立法會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