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民主派被DQ 政府:反國安法、求外國制裁不可能真誠擁護基本法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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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4名參選人、會計界梁繼昌、本土抗爭派劉頴匡、袁嘉蔚等12人,今天(30日)下午3時許被取消參選資格。特區政府於下午4時發稿,稱認同和支持選舉主任就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12名獲提名人士提名無效的決定,並列出五大理由判斷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

多名抗爭派被取消參選資格。(資料圖片)

政府:無差別否決政府法案不可能履行議員職責

聲明提到,特區政府注意到,選舉主任在其理據中,明確指出在決定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時,核心問題是他/她是否符合《立法會條例》第40條的聲明要求,即是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指根據第40條,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須按照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簽署聲明,表示明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聲明提到,選舉主任指出,參照特區原訟法庭就陳浩天案的判詞,聲明要求擁護《基本法》的意圖,並非僅僅為遵守《基本法》,而更需支持、推廣及信奉《基本法》。

政府指,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憲制責任,並列出五大理由如何判斷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

一、支持香港獨立、以民主自決或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

二、進行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事務;

三、原則上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以及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香港公布實施;

四、表明意圖在確保於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立法會議員權力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及財政預算案,以逼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

五、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以及香港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等行為的人士,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至少12名被取消參選資格人士

港島區: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公民黨)、鄭錦滿(熱血公民)
九龍東:黃之鋒
新界東:劉頴匡、何桂藍、楊岳橋(公民黨)
新界西:郭家麒(公民黨)
超區:岑敖暉
法律界:郭榮鏗(公民黨)
會計界:梁繼昌(專業議政)

不排除再有人被DQ

特區政府指,該12名獲提名人士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規定,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無效。其他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選舉主任仍在依法進行審核,不排除仍有部分獲提名人士被選舉主任決定提名無效。

政府又指,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及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特區政府全力支持選舉主任依法行使法定職能;不會容忍任何針對選舉主任的羞辱或恫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警方等執法部門會跟進有關的惡意行為。

政府稱,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亦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及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