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穎倡禁匿名投訴公務員 以免「因憎恨或唔抵得」誣告造成混亂
公務員紀律問題備受關注,數據顯示上個財年(截至去年12月31日)有194名公務員須接受紀律行動和懲處,當中有25人被免職。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今日(28日)開會,申報有家人現職公務員的工聯會梁子穎提出修改市民投訴公務員的機制,要求局方只處理具名投訴,以免「因憎恨或唔抵得(公務員)同事」而投訴,導致誣告和混亂。不過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無接受建議,稱儘管很多匿名投訴無根據,局方會小心調查後再提上紀律程序。
梁子穎倡禁匿名投訴公務員 稱經常有人「憎恨或唔抵得」
當局近日提交委員會的文件顯示,2024/25財政年度(截至去年12月31日),有194名公務員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當中有25人被免職,而須接受簡易紀律行動的則有458人。
會上,申報有家人現職公務員及已退休公務員的工聯會梁子穎,就市民匿名投訴公務員的機制提出修改建議,稱希望當局未來只處理具名投訴,因為有公務員向他反映,經常有匿名人士因為「憎恨或唔抵得」而投訴,導致誣告或製造混亂。他認為,只有令投訴有跡可循,才對公務員公平、公正。
楊何蓓茵:完全具名會令有根據投訴不獲處理
楊何蓓茵沒即場表達接受建議,解釋有匿名投訴經查證後確有其事,也有很多並無事實根據,如果要求完全具名,會令一些有根據的投訴不獲處理。她強調局方會小心查證,事實確鑿後再向涉事公務員提上紀律程序。
楊何蓓茵:公務員紀律問題不會延誤處理
選委界蘇長荣提問當局,會否考慮建立「各部門紀律個案實時收納平台」,促進資訊流通,便利及時追蹤監察。
楊何蓓茵表示,如果有公務員干犯刑事罪行,被捕的七日內要向所屬部門報告,若被落案控告,局方都會得知;如果是違反政府內部規例,就要透過調查搜集證據後,再處理該公務員。她強調相關調查的開展、聆訊工作乃至報告撰寫都是即推進,不會延誤。
擬修例規定涉事公務員如缺席 聆訊仍可繼續
當局亦計劃修訂《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和《公務人員(紀律)規例》,方向包括簡化紀律程序,如被控人員在無提出合理原因便缺席聆訊,或中途離開,聆訊也可繼續進行。金融界陳振英要求當局舉例,解釋何為「合理原因」。
楊何蓓茵稱普通人能接受的理由,如生病,就是合理理由;又指若用現代通訊工具都無法聯絡到被控人員,其理由就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