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飲用水風波|連日有公務員訂水自己飲 數十箱水送貨政府合署
政府部門辦公室改訂內地品牌飲用水,連日來有網購平台工人將多箱本地品牌飲用水,送貨到不同部門,逾五十箱本地品牌水一度擺放在政府合署地下。有工人透露不少公務員自行夾單訂購飲用水。據了解,公務員自行訂水的情況,不只金鐘政府合署,其他地區政府部門也有。亦有公務員表示大多訂購1.5公升大支裝飲用水,足夠一天飲用。為了方便和省錢,亦有公務員會自行煲水飲。
政府辦公室新供應商包括被內地官媒點名三年內六次上黑榜的「鑫樂」飲用水製造商樂百氏,曾涉及致癌物溴酸鹽、微生物超標等。金鐘政府合署新飲用水正是「鑫樂」」。有公務員私下直言「健康無價」,故聯同多名同事一起訂水。政府早前表示,供應商須提交測試報告證明飲用水安全,第一次報告須於本月提交。
逾五十箱本地品牌水擺放金鐘政府合署地下
上周四,網上討論區流傳一張相片可見,金鐘政府合署地下入口擺放超過五十箱本地品牌樽裝水,包括太古可口可樂公司生產的「飛雪」Bonaqua 礦物質水、維他蒸餾水、屈臣氏旗下礦物質水品牌「Cool 清涼水」,紙箱擺放連接大堂的扶手電梯底。
《香港01》記者今天(11日)到金鐘政府合署視察,不見數十箱水放地下入口的盛況,有大樓上班的人士確認見過網上流傳相片的盛況,觀察工人大多早上十時許送水,主要是屈臣氏、維他品牌飲用水。
工人頻頻送水至政府部門 透露公務員「自己買自己飲」
大樓分高、低座,47層樓主要部門包括建築署、律政司、屋宇署、運輸署、司法機構、勞工處、法律援助署、公司註冊處、土地註冊處、環保署、公務員事務局、禁毒處、食環署、創科署、香港電台新聞部等。
現場所見,早上11時許先後有運輸工人到金鐘政府合署送水上高座某處部門樓層,車上有多批1.5公升的大樽裝水,當中包括購自大型超市網購平台。
有工人向記者表示,政府部門轉飲內地品牌水後,頻頻有人訂購飲用水到政府的辦公室,有的是本地品牌,有的是法國品牌,直言「日日都有」,透露不少部門有公務員自行夾錢,「自己買自己飲」。
公務員夾單訂水嘆「健康無價」 亦有人自行煲水
據了解,公務員自行訂水的情況,不只金鐘政府合署,其他地區政府部門也有。有公務員私下坦言「健康無價」,擔心飲用曾被內地官媒點名上黑榜的飲用水後有風險,故聯同多名同事夾單訂水。
有公務員表示大多訂購1.5公升大支裝飲用水,足夠一天飲用。為了方便和省錢,亦有公務員會自行煲水飲。
政府轉飲內地水製造商曾涉安全問題
李家超:不時要求提供安全認證
行政長官李家超上周日(3日)出席第二場施政報告地區諮詢會後,被問到港島及新界區政府辦公室轉飲內地品牌水,有公務員擔心水質安全,因為其中一個品牌曾被內地官媒批評三年內六次上黑榜,安全不等於安心,如何令公務員團隊放心飲用呢?
李家超表示非常重視飲用水安全,招標制度充分說明要求嚴格,任何人投標時必須提供認證,包括獨立實驗室水質安全認證,並於不同時段再提交相關認證,換言之並非只於招標時才一次過提供認證書,政府會不時要求供應商提供認證。
李家超:如發現不合標準 即時取消合約關係
李家超說,當局設有飲用水抽驗制度,不時抽驗確保水質安全。他說安全標準嚴格,香港的標準亦是跟隨世界標準,很有信心整個制度有效嚴格執行。
如果任何發現呢方面唔符合標準,我哋可以即時取消同佢合約關係。
政府辦公室轉飲內地水「Happy喜士」、「鑫樂」
政府部門辦公室新一份三年期飲用水合約,早於三月招標,分為港島與離島、九龍、新界三區,每區分別接獲二至四份標書。
標書六月批出,九龍區的辦公室採用屈臣氏集團的「COOL蒸餾水」品牌,新界區辦公室採用時貿國際的「Happy喜士」水品牌,港島及離島區辦公室採用鑫鼎鑫商貿的「鑫樂」水品牌。
新合約節省約1600萬元
新合約總額1.66億元,平均每年約5,535萬元,對比上一份合約採用屈臣氏集團「COOL蒸餾水」品牌,以及太古可口可樂「Bonaqua」品牌,今次新合約節省約1600萬元。
「鑫樂」製造商樂百氏屢被內地點名 質量問題上黑榜
綜合讀者提供的圖片,港島區部門採用的「鑫樂」飲用水製造商之一是樂百氏。公司2017年曾被《人民日報》旗下《健康時報》點名,指三年內六次上黑榜,涉及致癌物溴酸鹽、微生物超標等。
2017年,報道提到國家食藥監總局抽驗樂百氏(廣東)桶裝水發展公司的飲用天然泉水,溴酸鹽檢出值比標準規定高出40%。溴酸鹽在國際上被定為2B級潛在致癌物,是礦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種天然水源在經過臭氧消毒後所生成的副產物。當時礦泉水企業普遍採用的臭氧殺菌,令溴酸鹽問題出現。
2015年,湖南省食藥監局檢查樂百氏長沙分公司時,發現其桶裝水生產過程及產品存在多處嚴重不合規之處。
2014年,食藥總局抽檢樂百氏成都分公司生產的飲用天然泉水、飲用礦物質水的菌落總數超標。同時,樂百氏石家莊分公司2014年曾登上國家食藥監總局黑榜名單,桶裝水專項抽檢菌落總數超標。
政府物流服務署:招標均採用相同技術規格標準
根據招標要求,投標者提供的樽裝飲用水必須符合指定技術規格,包括品質必須符合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由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發布的《食物微生物含量指引》中關於瓶裝/包裝飲用水(天然礦泉水除外)的微生物標準。
政府:供應商本月須提交檢測報告 政府不時抽樣品測試
政府物流服務署早前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政府十分重視飲用水的品質,提到如過往合約安排,今次同樣要求中標供應商須每兩個月提交由獨立認可實驗室發出的測試報告,證明其提供的飲用水符合合約要求,第一次報告須於本月提交物流署。政府亦會在合約期內不時抽取飲用水樣品作測試,確保飲用水符合合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