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附例|特首隨意定性輕微罪行涉國安?鄧炳強:係呃你、嚇你嘅
政府制訂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特首可發出證明書定性刑事案涉國安。對於有意見指,條例會令性質輕微的罪行,變成危害國安。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天(11日)直言「呢個係假嘅,係誤導,係呃你嘅係嚇你嘅」,本身沒有犯法的行為,沒有可能因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就會由唔犯法都變成犯法,變成危害國家安全嘅罪行」,呼籲社會要慎思明辯,不要讓這些人奸計得逞,「心腸歹毒,想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的不信任及仇恨」。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直指行政機關較法院有能力判斷國安事務,重申立法沒有改變現行條例任何範圍,或新增權力、罪行罰則。
林定國:沒有改變現行條例或新增權力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小組委員會今日舉行會議。林定國在開場發言提到,立法目的為清楚述明介定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安罪行機制,細化相關程序事宜,為國安法帶來更來的確定性。他強調沒有改變現行條例任何範圍,或新增權力、罪行罰則。
行政機關較法院有能力判斷國安事務
林定國續稱,涉及國安問題的判斷,從來不屬於司法機關負責處理的問題,而且基於國安事務的本質行政機關遠比法院有能力作出合適判斷;同時,行政長官屬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並掌握所有資料包括極為敏感,不能公開的情報訊息,因此必須負責,且適合判斷某一項犯罪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
鄧炳強:具危害國安性質才被界定為國安罪行
對於有意見指條例會大大擴闊危害國安罪行範圍,令性質輕微的罪行,都會變成危害國安,鄧炳強直言「呢個係假嘅,係誤導,係呃你嘅係嚇你嘅」,一項罪行如果根據條例,屬於危害國安罪行,唯一的原因只是因為這個案件的事實背景,顯示有關的犯罪行為是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性質,才會被界定為界外國家安全罪行。
鄧炳強強調,不會將性質輕微罪行,無故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國安條例下危害國安的罪行以涵蓋絕大部份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及活動,按證明書的機制界定屬於危害國安罪行,相信只是極少數的情況。他續指危害國安罪行「大多性質隱密,手法層出不窮」,條例正是要處理這些極小數具危害國安性質的其他危害國安罪行。
籲社會慎思明辨 不要讓奸計得逞
針對有言論指,條例生效後政府可以隨意將市民的行為變為危害國安罪行,鄧炳強批評「心腸歹毒,想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的不信任及仇恨」。他強調,本身沒有犯法的行為絕對沒有可能因為條例生效後,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就會由唔犯法都變成犯法,變成危害國家安全嘅罪行」,呼籲要慎思明辨,不要讓奸計得逞。
霍啟剛問倘發出證明書 陪審團是否需要馬上解散
會上,G19召集人霍啟剛問到,若行政長官在某案件審訊期間發出證明書,是否必須馬上要改為使用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他又關注若案件中,如果有陪審團是否需要馬上解散,重新審理。
鄧炳強指,倘發出證明書,必須由國安法官審理。就已有陪審團的案件,在證明書發出後是否需要馬上解散,他指這視乎個別案件,因為即使發出證明書,亦需由律政司司長再發出證明書,證明案件不需要陪審團,才會解散陪審團,如果律政司司長沒有發出證明書,便可沿用原定程序進行。
林定國:國安案件不一定沒有陪審團
林定國補充,相信上述情況出現的可能性較低,若涉國安調查過程,執法部門必定會作充分調研,相信絕大部分情況下,都不會審訊期間出現這個情況。他又指,即使變了國安案件,亦不一定沒有陪審團審訊,律政司司長會基於嚴謹考慮才決定是否沒有陪審團。
藏爆炸品同時找出毒品都涉國安?鄧炳強:視乎證明書指明行為
附屬法例亦列明,若某人被控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並在同一案件中就同一作為而被控犯或被裁定犯任何交替罪行,則該項交替罪行,亦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經民聯議員吳永嘉關注,如果有人被控數條控罪,其中一項控罪涉國安罪行時,又或在審訊期間發現需要再控告他更多罪行時,這些會否都會屬於危害國安行為。
鄧炳強表示,《香港國安法》內解釋何謂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中,其中指明在特區法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但未有很清楚地說明相關的內容是甚麼,而為了更多確定性,今次修例正是指明當特首發出證明書的罪行,都會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否則都不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他續指,若某人被發現藏有爆炸品,或會被控恐怖襲擊罪,但拘捕過程找出毒品,特首所發的證明書是指明其藏有爆炸品的行為,可能屬危害國安,但藏毒則不是。
著黑衫都涉國安?鄧炳強:不能一概而論
選委界議員管浩鳴關注,如果有人「喺某啲日子著黑色衫企喺度」,會否去到國安層面。鄧炳強表示,不能一概而論,要看當時發生甚麼事,以及證據,「我聽你咁講,其實即係本身有啲嘅行為,本身佢犯嘅嗰個罪,如果同國安有關,可能已可以用國安法相關嘅條例(處理)。」
主席簡慧敏表示,為了盡快處理今次修例,會致函內會主席,希望在明日(12日)的內會會議上作口頭報告。
至今共發出多少證明書? 鄧炳強:有關維護國安訊息不會公開
林定國、鄧炳強會後見記者。被問到特首至今發了多少份證明書,鄧炳強表示,有關維護國家安全訊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條例不會公開。不過他指,若有任何特首發出證明書在審訊中使用,相信這些審訊絕大部分是公開,大家可以在法庭中清楚看到,特首在甚麼情況使用證明書。
至於之後會否再作出修訂,鄧炳強重申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危害國家安全風險一直存在,故要不停去檢視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當發現有空間去改善。
問到每次涉及國安法修例,當局都需要作出大量澄清,是否市民對政府信任度不足。鄧炳強指,這些嚇人、抹黑言論都是反政府人士、潛逃者、反華媒體散播,正是說明國家安全風險存在,而根據一些調查顯示,市民對政府的信任度已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