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導下立法會可反對?梁美芬:不等於沒制衡 走過火就要執法
中央港澳辦主管的全國港澳研究會,今日(14日)在香港舉辦「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專題宣講會」,本身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經民聯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會後談及「行政主導」的定義。她說,不等於立法機構沒有制衡空間,若立法會「走過火」就需要執法,「法律不夠就要制定國安法」。她形容行政長官行使權力時,立法機構很重要,舉例基本法23條有91條修訂。
強調行政主導不等於立法會不制衡
梁美芬被問到行政主導下有否空間提出反對意見,甚至投反對票。她說,《基本法》制定時已經清晰列明的「行政主導」不等於立法機構沒有制衡空間,行政、立法、司法是互相制衡和配合。
如果立法會「走過火」、被癱瘓咗,超越「一國兩制」繁榮安定底線,咁會要執法,法律不夠就要制定國安法。
她又指行政長官行使權力時,立法機構很重要,舉例北都專屬法例的審議、基本法23條亦有91條修訂。
指香港國安法「全球最高水平」
梁美芬又指,香港有信心成為全球最自由、最安全、最穩定、最有競爭力的投資港。她表示,香港國安相關法例是「全球最高水平」,最能平衡人權和自由的國安法律,舉例香港國安案例原則獲美國地方法院引用,「證明雖然國安問題上『打緊對家』,但法院基於法治精神,我哋嘅案例獲引用」。
她又指,《「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指出,香港不追求絕對安全,既保障人權、經濟自由,亦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