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不滿吳靄儀未被裁專業失當 湯家驊倡另組審訊庭重審
已退休的大律師吳靄儀2019年參與維園8.18「流水式集會」,2021年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上訴終院後獲撤銷「組織集結罪」。其後大律師公會接獲對吳「專業失當」的投訴,惟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投訴不成立,公會上周五(7日)向高等法院提出覆核,要求推翻裁決。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12日)指出,若法庭推翻判決,會令外界認為法庭干預專業自主;若維持原判,外界會指公會不應「趕盡殺絕」,形容公會會面臨「雙輸的局面」。他建議公會修改專業規則,授權主審大律師,在特殊情況下要求公會決定另組審訊庭重審個案。
湯家驊憂慮大律師公會「雙輸」
湯家驊在社交平台撰文,指公會提出覆核是「相當不幸的發展」。他表示,一般專業在操守上要求比刑責為高,「法庭便是判予無罪也不代表沒有行為失當」,強調行為失當是指執業失當、行為影響業界聲譽。他不點名前立法會議員黃錦輝因醉駕辭職一事,稱事情與議會工作無關,惟仍受訓誡便是這個道理,「更何況法庭已定罪」。
大律師紀律審裁組由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大律師趙芷筠及業外人士施麗珊所組成,吳靄儀為利益關係方。湯家驊形容,對於公會要求法庭推翻自己業界之判決,是「難以想像」。他指,公會極可能面對雙輸局面:「如果法庭推翻判決,外界會視為法庭干預專業自主;如果法庭維持原判,外界又會視為公會不應輸打贏要,趕盡殺絕。」
他建議公會修改專業規則,授權主審大律師在特殊情況下,要求公會決定另組審訊庭重審個案。
公會指吳靄儀行為「嚴重失當」
覆核申請人是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根據申請書,公會收到對吳靄儀「專業失當」的投訴,隨後投訴轉介紀律審裁組跟進調查。紀律審裁組於今年6月8日,以大比數裁定專業失當的投訴不成立。
申請方指,吳靄儀的行為可能令大律師專業名譽或削弱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而審裁組應裁定吳嚴重違反《行為守則》,屬嚴重失當;基於公眾利益,公會認為應糾正審裁組的錯誤,要求法庭頒令投訴成立,及審裁組應該訓誡吳靄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