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靄儀罪成但未被裁專業失當 大律師公會不服 求覆核改為訓誡吳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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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吳靄儀於2019年參與8.18流水式集會,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此外,有人向大律師公會投訴吳專業失當,大律師收到投訴後,轉介紀律審裁組跟進,審裁組於本年裁定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上周五(7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審裁組的裁定。大律師公會指,審裁組錯誤考慮吳的政治動機,又指雖然吳已退休,但基於公眾利益,認為應糾正審裁組的錯誤,要求法庭頒令投訴成立,同時審裁組訓誡吳。

申請人為大律師公會,答辯人為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吳靄儀為利益關係方。是次審裁組的主席為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另兩位成員分別為大律師趙芷筠 ,和施麗珊。

吳靄儀已退休亦無再執業,但大律師公會乃就紀律審裁組未訓誡吳而提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吳靄儀在2019年8月18日參與流水式集會,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會罪成,被判緩刑。

吳因參與未經批准集會被判緩刑

申請書指,吳靄儀等人參與2019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處緩刑。上訴庭其後撤銷組織集結的定罪,同時維持參與集結的定罪。吳等人再就參與集結的定罪提上訴,被終院裁定敗訴。

審裁組認為專業失當投訴不成立

此外, 大律師公會收到投訴,把投訴轉介紀律審裁組跟進調查。審裁組於本年6月8日,以大比數裁定專業失當的投訴不成立。

大律師公會強調不可做出令專業蒙羞行為

大律師公會指,審裁組的裁定出錯,並提出多個理據。大律師公會指,審裁組錯誤考慮吳是否專業失當,而不是她有否違反《行為守則》的條文。而根據相關條文,大律師不可做出行為,可能令大律師專業蒙羞,或削弱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

指刑事案的法官曾斥吳故意違法

大律師公會指,公眾對法治的信心是依靠大律師的行為。不論大律師的政治信念,他們也應尊重法律和守法。惟法官在刑事案件中,指吳等人故意違法,等同挑戰警方和法律,而吳亦在集結的前列位置。此外,吳在刑事審訊中,以疏散人群此虛假的藉口,作為抗辯理據。

認為應裁定吳嚴重失當

大律師公會指,吳的刑責可能令大律師專業蒙羞,或削弱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而審裁處應裁定吳嚴重違反《行為守則》,屬嚴重失當。

強調非政治信念作出道德判斷

大律師公會強調,審裁組並不是就政治信念作出道德判斷,它只應衡量法律議題。惟審裁組考慮吳的政治動機,屬加入政治辯論的競技場,衡量了不相關的因素。而審裁組的裁決理據中,提及吳主觀認為涉案時所做的事正確。惟公會指,大律師故意違反法律,會令大律師專業蒙羞,構成專業失當。

雖然吳已退休但認為要糾正審裁組的錯誤

申請書又指,雖然吳已於去年底退休,不再執業。惟大律師公會指,基於公眾利益,應糾正審裁組在法律上的錯誤,以維持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大律師公會要求法庭頒令,推翻審裁組現時的裁定,並頒令投訴成立。此外,大律師公會要求審裁組訓誡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