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受查須即停職 周浩鼎稱免胡作非為 楊彧:先把蔡展鵬停職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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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昨日(12日)三讀通過《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訂明區議員須宣誓。法案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周浩鼎今早於港台節目上表示,非常歡迎有關修例,指過去有區議員利用公職胡作非為、危害國家安全,修例是「正本清源」之舉,又認為律政司起訴相關人士違誓後,相關人士即時停職不可支薪,是防止有人於等候司法程序期間繼續胡作非為。
深水埗區議會主席、民協署理主席楊彧在同一節目反駁指,建制派持明顯的雙重標準,對於涉嫌不當行為受查的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處長蔡展鵬,就叫別人不要未審先判、應持無罪假定原則;對敵對政治陣營的區議員,卻支持未審先判,實行有罪假定,有嚴重的邏輯矛盾。他指,如按照建制派的邏輯,那就應該先停蔡展鵬的職。

《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以40票贊成、1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梁鵬威攝)

周浩鼎:修例可防有人「扮乖」宣誓

周浩鼎指,修例賦予監誓人職權,如發現有人表面上「扮乖乖」宣誓,但實際上從頭徹尾都是反對《基本法》、不效忠特區,可以行使權力裁定宣誓無效。政府當局亦表明,如涉及發假誓,可能觸犯刑事罪行,並有機會作檢控行動。

在新法例下,議員一旦涉嫌違誓遭律政司起訴,須即時停職;政府提出的修正案,進一步規定被停職的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不得享受相應待遇」,包括酬金、津貼及償還款項等。周浩鼎認為,過往司法程序一般須等待很長時間,如容許區議員在等候期間繼續「胡作非為」,作危害國安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很大。他稱已有反對機制,相關議員可就停職向法庭提出反對。

楊彧質疑建制派對警察「無罪假定」、對區議員卻「有罪假定」

楊彧在同一節目中反駁周浩鼎,指建制派行事很喜歡雙重標準,昨日蔡展鵬受查消息傳出後,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呼籲市民尊重無罪假定原則,亦有多名建制派指太早評論事件對蔡展鵬「不公平」;可是律政司日後卻可以實行有罪假定,讓議員停職停薪,反問:「咁點解唔停蔡展鵬職,防止佢繼續胡作非為,損害警隊形象呢?」

他又指,新修訂的條例賦予政府的權力過大,首先什麼叫作「扮乖」,根本無客觀定義,「你又唔係佢(議員)心入面條蟲」,律政司一經起訴,議員就即時停職,法院審案隨時要排期兩、三年,到處理完後議員任期都已完結,到時就算議員被法庭證實是無辜,都已「不再重要」,因為政府已經可以用程序隨意剝奪民選議員身份,「已經同DQ冇分別」。楊彧又指,所謂反對機制也難以給予信心,因為律政司起訴別人時,總會提出所謂「初步證據」,只要「表證成立」即可,那對區議員本身已非常不公平。

楊彧表示,民協經討論後決定留守區議會,因大家已在地區工作一段時間,有議員甚至已任職35年以上,與社區聯繫很難「話斷就斷」。他指,雖然現屆區議會被削權、前景不清、紅線也可能會繼續伸延,但既然一切「講唔實」,那民協仍然會做自己所相信的事,繼續紮根社區,又指不會刻意迴避政治議題。

楊彧承認,留任議員一旦被判定「違誓」,或有被趕盡殺絕,追討過往薪津的風險,不過現時本身已有不少區議員是「貼錢返工」,因為政府過往一直以各種理由扣起議員薪津和開支,很多議員也須借錢支薪給辦事處員工,最壞情況可能須破產。

黃潤達:留任風險大於好處

已經辭職、任期至今月底完結的葵青區議員黃潤達表示,辭任是考慮到眾多因素,認為留任的風險大於好處:現時議會愈來愈多限制,留下的意義減低,政府如覺得意見不合,民政專員可即時離場,即使是民生政府聽取意見後,也不會認真跟進,一些社區研究的撥款亦被扣起,明顯刻意留難;其二留任有一定風險,「負面清單」紅線難以估計,例如就新冠疫苗風險提出意見,日後都可能隨時被列入「負面清單」。

他又指,一旦被起訴就要面對停職停薪,風險極大,就算其本人接受得到,家人都好擔心朝不保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