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風波】宣誓覆核案四名議員全部敗訴 宣誓當日起喪失議席

撰文:陳雯慧 陳宇軒 梁芷君 伍凱瑩 馮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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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指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在立法會的宣誓違反《基本法》提司法覆核,成功獲法庭命令,褫奪兩人的議員資格。政府勝訴後再出手,向另四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作出同樣申請,要求取消4人的議員資格。高等法院今下達裁決。四名議員裁決前在高院門外見支持者,梁國雄稱對抗爭無悔。法官區慶祥最終裁定四名議員全部敗訴,全部在宣誓當日起喪失議員資格。四人須支付訟費,其中只有長毛獲法援。

四名議員(由右至左)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陳宇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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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在判詞指四人的宣誓均有不乎規定的地方

法官在判詞指,四人的宣誓,均有其不當之處,認為四人確是蓄意地作出行為,從而令宣誓不夠莊重地進行。法官又指,各人對自己宣誓的主觀解釋,與本案無關;而立法會秘書長曾接納宣誓,亦對法庭無約束力,而法例要求的「莊重」和「真誠」,只是常人理解的標準,毋須法律條文再加以定義和解釋,認為四人均不乎法例要求,故裁定全部敗訴。

梁國雄稱對抗爭無悔

4名立法會議員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劉小麗及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姚松炎今午2時在高等法院會見傳媒,並獲其他多名泛民人士支持,當中包括公民黨議員楊岳橋、譚文豪及陳淑莊及社民運的吳文遠、黃浩銘及香港眾志周庭等。

長毛梁國雄發言時指,他們4人對抗爭無悔,即使被DQ亦是代表香港人及選民爭取民主,他們的抗爭不是乞求,而是要譴責人大釋法及港府濫用司法程序。長毛直言會用盡所有力量繼續抗爭,並在漫長的抗爭路上喺議會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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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稱若被DQ香港將在國際社會蒙羞

姚松炎則感謝守護基金的籌款及市民的支持,重申人大釋法激起大部份香港人不滿。

羅冠聰則指,是次事件是政治凌駕法治,批評事件絕對是政治打壓,是港府對民主派的打擊。他又提到過去已有兩名立法會議員被DQ,但他們4人已履行議員職責9個月,並在多個立法會會議上投票。而無論結果如何,本案亦是司法史上的重要結果,如若不幸被DQ,香港將在國際社會蒙羞。

劉小麗則指,事件反映行政機關的打壓無所不用其極,但他們會在財委會守護香港人,與港人風雨同路。

被政府申請取消議員資格的四議員(由左至右):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及羅冠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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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4名立法會議員於2016年10月在立法會宣誓時,均被指有作出不同舉動,政府認為其四人的表現並不莊重,有違《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因而要求法庭宣告四人的宣誓無效,並要法庭宣布取消四人的議員資格。

四名議員宣誓的情況如下:

1. 梁國雄舉黃傘、叫口號及撕毀「撤銷大人831決議」字張;

2. 劉小麗「龜速」逐字讀出誓詞;

3. 姚松炎則在誓詞「加料」,加入「定曾守護香港的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等字眼,

4. 羅冠聰則刻意變聲調,將「國」字提高聲調,宣誓後大喊口號。不過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和主席梁君彥監誓下,完成宣誓誓詞。

提出訴訟的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律政司指,根據人大釋法,4人在首次宣誓已不符合《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眾人不可重新再宣誓,因此立法會主席並無權力去接納梁國雄的宣誓,及批准另外3人再宣誓。另外又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禁止他們再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梁頌恆(左)、游蕙禎(右)在宣誓時提港獨字眼,令中央關注港獨勢力在香港社會蔓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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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蕙禎梁頌恆牽起宣誓風覆核案風波

立法會去年10月12日為新一屆議員的宣誓儀式時,當時有數名議員在誓詞加插字句,亦有人說出含「港獨」意思字眼,被裁裁宣誓無效。政府事後先對青年新政的兩名成員:游蕙禎及梁頌恆提司法覆核,指二人行為違反《基本法》,要求取消二人的議員資格,從而展開了這場宣誓風波。

政府獲勝訴並褫奪游梁的議員資格後,隨即向另四名議員:梁國雄、劉小麗、姚松炎及羅冠聰,向法院提出同樣的申請。

梁游被取消議員資格後,亦立即不能再以議員身份行事,他們不單被立即逐離立法會的辦公室,亦被追討預先支取的費用逾一百萬元。梁游早前已就案件提終極上訴,終院將於下用就案件聆訊。

案件編號:HCAL 223-226/2016 , HCMP 3378、3379、3381、338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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